
【法】 implement of robbery
commit robbery; rob
gear; goods; implement; instrument; means; tackle; tool
【計】 utility
【經】 facility; implement; means; tool
"行劫工具"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主要指用于實施搶劫行為的器械或物品,其英文對應表述為"tools/weapons used in robber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功能屬性
指具有直接威脅人身安全的物理特性,如刀具、槍支、棍棒等。根據公安部公共安全行業标準,該類工具需滿足"能夠造成緻命或嚴重身體傷害"的特征。
法律認定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刑複字第12號判決中明确,即使未實際使用,隻要攜帶工具客觀上增強了犯罪威懾力,即構成"行劫工具"。例如僞裝成武器的塑料槍械仍可能被認定。
類型學劃分
該分類參考自《現代漢英法律詞典》第4版"犯罪工具"詞條釋義框架。
“行劫工具”是法律術語,指在搶劫犯罪中用于實施暴力、威脅或協助完成犯罪行為的物品。以下是詳細解釋:
“行劫”指實施搶劫行為,即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工具”在此特指犯罪過程中使用的輔助物品()。組合詞強調物品與搶劫行為的直接關聯性。
根據刑法實踐,行劫工具需滿足以下條件():
包括但不限于:
行劫工具在量刑中可能成為加重情節,例如:
需要說明,具體認定需結合案件細節。建議參考《刑法》第26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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