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ea damaged terms
【经】 marine loss; sea damage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经】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海损条款(Average Clause)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核心条款之一,主要规定保险人对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的赔偿责任范围及分摊规则。其核心功能在于明确风险分担机制,保障船货各方的权益平衡。
海损条款源于国际海运惯例,英文术语为 Average Clause 或 Marine Average Clause。根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该条款界定以下两类损失:
当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时,保险人需赔偿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分摊额。例如:
法律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明确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及分摊原则。
保险人通常承担以下损失:
例如,保单约定“单独海损免赔率3%”,若货物损失5%,则保险人赔偿2%。
海损条款效力需符合国际公约(如《汉堡规则》)及国内法(如《海商法》)。争议处理通常依据:
权威参考来源:
- 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对《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官方释义(访问:comitemaritime.org)
- 中国海事局《海商法》条文解读(访问:msa.gov.cn)
(注:以上链接为真实存在的权威机构官网,内容持续更新,建议查阅最新版本规则及法律条文。)
海损条款是海上保险合同或运输合同中,对共同海损处理方式及相关责任进行约定的条款,主要涉及损失分摊、理算规则等内容。以下是详细解释:
海损条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是规定共同海损牺牲、费用分摊及理算规则的法律条款。其核心目的是明确船舶、货物所有人和保险人之间的责任划分,确保在海上风险导致共同损失时,各方按约定分担损失。
适用范围
条款通常约定适用的法律或理算规则,例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北京理算规则》。
损失分摊
理算程序
规定理算地点和机构,例如中国远洋运输提单条款要求按北京理算规则处理。
保险赔偿范围
明确保险人对共同海损牺牲和分摊的赔偿责任,例如船舶全损时优先赔偿船东,再分摊至货主。
例如,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险条款规定:“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及相关法律理算”;中国船舶保险条款则要求按《北京理算规则》处理。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具体保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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