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rms of employment
employ; hire; take on
【經】 employ; employment; hire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雇用條件(Employment Conditions)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核心定義
“雇用條件”指雇主與雇員在建立勞動關系時約定的權利義務條款,英文對應“Employment Conditions”或“Terms of Employment”。其涵蓋薪資、工時、福利、職責等核心要素,構成勞動合同的法律基礎 。
二、關鍵構成要素
薪資與福利(Compensation & Benefits)
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社會保險(五險一金)、補貼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7條明确将“勞動報酬”列為必備條款 。
國際參考:國際勞工組織(ILO)《薪酬保護公約》(第95號)要求薪資定期支付并禁止克扣。
工作時間與休假(Working Hours & Leave)
法定标準為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勞動法》第36條),加班需支付150%-300%工資。帶薪年假、病假、産假等受法律保障 。
崗位職責與工作環境(Job Duties & Environment)
明确崗位描述(Job Description)及安全衛生條件,符合《職業病防治法》及安全生産法規要求 。
三、特殊條款的法律約束
四、權威來源參考
注:以上條款若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條款,勞動者可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
“雇用條件”是指雇主在雇傭過程中對雇員提出的具體要求,通常分為硬性條件和軟性條件兩類,具體解釋如下:
雇用條件是雇主與雇員建立雇傭關系時,雙方需滿足的約定條款,既包括法律層面的形式要求,也包含崗位能力相關的實際标準。
硬性條件
指崗位必需的基礎要求,通常不可變通,例如:
軟性條件
指錄用時可靈活評估的素質,例如:
根據雇傭關系成立的必備條件,還涉及:
如需進一步了解雇傭關系的法律細則,可參考(搜狗律師)的完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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