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ational dimain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國有地(State-owned Land)指法律上歸國家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區的土地、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土地,以及未明确歸屬的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均屬國有地範疇。國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通過自然資源部門統一管理。
法律特征包括:
相關術語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國有土地(簡稱“國有地”)是指所有權歸屬國家的土地,其定義和範圍在我國法律中有明确規定。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國有土地的核心特征是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根據《憲法》第十條,國家是國有土地的唯一所有權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僅能通過法定程式獲得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根據法律列舉,國有土地包括以下六類:
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個人或單位通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獲得使用權,證書載明使用期限和用途。
法律強制性
集體土地轉為國有需履行法定程式(如征地審批),且原集體土地轉為國有需符合《憲法》第十條規定。
覆蓋城鄉
既包括城鎮國有土地(如城市住宅用地),也包含農村國有土地(如國有農場用地)。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憲法》《土地管理法》或咨詢自然資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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