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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令狀英文解釋翻譯、過期令狀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apsed wirt

分詞翻譯:

過期的英語翻譯:

【經】 past due; stale dated

令狀的英語翻譯:

breve; writ
【法】 breve; capias; precept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過期令狀”對應的英文表達為expired writ或outdated warrant,指司法機構籤發的法律文書因超過法定有效期而失去強制執行力。該概念涉及兩大核心要素:

  1. 法律效力終止 令狀作為法院授權執法人員實施特定行為(如搜查、扣押)的正式文件,其有效期受成文法限制。例如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41條(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41)規定搜查令有效期為14天,逾期未執行的令狀需重新申請(來源:美國聯邦司法中心)。

  2. 程式正義保障 普通法體系中,過期令狀制度源于對公權力濫用的制約。如英國《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PACE 1984)第15(5)條要求令狀必須載明生效期限,超期使用将導緻證據排除(來源:英國立法網)。

該術語在比較法領域存在差異性特征:中國刑事訴訟法則采用“超過辦案期限”等表述,而普通法系更強調令狀時效與證據合法性的直接關聯(來源:《中國刑事訴訟法釋義》,法律出版社)。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第58條則規定逮捕令在三年後失效(來源:國際刑事法院官網)。

網絡擴展解釋

“過期令狀”是“過期”與“令狀”兩個詞彙的組合,需分别解釋其含義後綜合理解:

一、“令狀”的含義

  1. 詞源與定義
    “令狀”并非中國古代既有詞彙,而是由“令”(發號施令)和“狀”(陳述事件的文體)組合而成。現代法律術語中,它指由合法機構(如法院)籤發的書面命令,用于授權或強制行使某項權力,例如收回土地、執行搜查等。

  2. 法律意義
    令狀通常具有時效性,需在指定期限内執行,超出期限則可能失效。例如,搜查令的有效期一般為幾天至幾周,逾期需重新申請。

二、“過期”的含義

  1. 基本解釋
    “過期”指超過預設的期限,常見于合同、食品、證件等場景。例如《左傳》中記載“梁嬴孕,過期”,即指懷孕超過十月未産。

  2. 法律相關用法
    在法律語境中,“過期”可能涉及權利失效或義務終止,如逾期未履行的合同條款、過期的訴訟時效等。

三、“過期令狀”的綜合解釋

結合兩者,“過期令狀”指已超過有效期限的法律令狀。例如:

四、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令狀”的曆史演變或“過期”的詳細案例,可查閱《說文解字》《左傳》等文獻。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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