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psed wirt
【经】 past due; stale dated
breve; writ
【法】 breve; capias; precept
在汉英法律术语对照中,“过期令状”对应的英文表达为expired writ或outdated warrant,指司法机构签发的法律文书因超过法定有效期而失去强制执行力。该概念涉及两大核心要素:
法律效力终止 令状作为法院授权执法人员实施特定行为(如搜查、扣押)的正式文件,其有效期受成文法限制。例如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1条(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41)规定搜查令有效期为14天,逾期未执行的令状需重新申请(来源:美国联邦司法中心)。
程序正义保障 普通法体系中,过期令状制度源于对公权力滥用的制约。如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PACE 1984)第15(5)条要求令状必须载明生效期限,超期使用将导致证据排除(来源:英国立法网)。
该术语在比较法领域存在差异性特征:中国刑事诉讼法则采用“超过办案期限”等表述,而普通法系更强调令状时效与证据合法性的直接关联(来源:《中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出版社)。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58条则规定逮捕令在三年后失效(来源:国际刑事法院官网)。
“过期令状”是“过期”与“令状”两个词汇的组合,需分别解释其含义后综合理解:
词源与定义
“令状”并非中国古代既有词汇,而是由“令”(发号施令)和“状”(陈述事件的文体)组合而成。现代法律术语中,它指由合法机构(如法院)签发的书面命令,用于授权或强制行使某项权力,例如收回土地、执行搜查等。
法律意义
令状通常具有时效性,需在指定期限内执行,超出期限则可能失效。例如,搜查令的有效期一般为几天至几周,逾期需重新申请。
基本解释
“过期”指超过预设的期限,常见于合同、食品、证件等场景。例如《左传》中记载“梁嬴孕,过期”,即指怀孕超过十月未产。
法律相关用法
在法律语境中,“过期”可能涉及权利失效或义务终止,如逾期未履行的合同条款、过期的诉讼时效等。
结合两者,“过期令状”指已超过有效期限的法律令状。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令状”的历史演变或“过期”的详细案例,可查阅《说文解字》《左传》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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