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量現金結存英文解釋翻譯、過量現金結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ccumulation of excess cash balance
分詞翻譯:
過量的英語翻譯:
excessive
【計】 over capacity
【醫】 over dose; over-dose
【經】 excess
現金的英語翻譯:
cash; hard cash; ready money
【經】 hard cash; hard stuff; lump; money down; new cash; ready cash
ready money; spot cash
結存的英語翻譯:
【法】 balance
專業解析
過量現金結存的漢英詞典角度解釋
在財務與會計領域,“過量現金結存”(Excess Cash Balance/Surplus)指企業或機構在特定時點(通常為會計期末)持有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金額,顯著超過其正常經營所需或預算規劃的最佳水平。該術語強調現金持有量的非效率性和非計劃性。
核心含義解析:
-
“過量” (Excess / Surplus):
- 指超出“合理”或“必要”水平的現金儲備。這個“合理水平”通常基于:
- 營運資金需求 (Working Capital Requirements): 滿足日常采購、薪資支付、稅費繳納等周期性支出的需要 。
- 預防性需求 (Precautionary Motives): 為應對突發支出或收入波動而預留的緩沖資金 。
- 投機性需求 (Speculative Motives): 為抓住潛在投資機會(如低價收購資産)而準備的資金(但過量現金通常指超出此部分需求) 。
- 預算或財務規劃目标 (Budgetary/Financial Planning Targets): 企業管理層設定的理想現金持有量目标 。
- 英文對應: Excess (超出部分), Surplus (盈餘), Overabundance (過多)。
-
“現金結存” (Cash Balance):
- 指在某一特定時點(如月末、季末、年末),企業財務報表(主要是資産負債表)上列示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科目的期末餘額 。
- 現金 (Cash): 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活期存款、可隨時支取的定期存款)等。
- 現金等價物 (Cash Equivalents): 指期限短(通常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内到期)、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常見例子包括:貨币市場基金、短期國庫券、商業票據等。
- 英文對應: Cash Balance (現金餘額), Cash Position (現金頭寸), Cash Holdings (現金持有量)。
總結性定義:
過量現金結存 (Excess Cash Balance / Cash Surplus) 是指企業在報告期末持有的、超出其即時營運需求、預防性儲備及既定財務規劃目标的那部分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總額。它反映了現金資源未被有效利用的狀态,可能源于臨時性收入激增、資本支出延遲、資産出售或融資活動等。
權威參考來源:
- 企業會計準則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有明确定義和披露要求,是判斷現金結存構成的基礎。可參考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及應用指南。(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IFRS): IAS 7 “Statement of Cash Flows” 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有詳細規定,是全球廣泛采用的準則。(來源: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 官網)
- 財務管理權威教材與機構: 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AICPA)、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 (CFA Institute) 發布的資料,以及經典財務管理教材(如Ross, Westerfield, Jaffe的《公司理財》),均會讨論最優現金持有量及過量現金的管理問題。(來源:AICPA, CFA Institute, 相關學術出版物)
- 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管機構文件: 如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報告或指引中,有時會涉及企業流動性管理相關内容。(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網絡擴展解釋
“過量現金結存”指企業或個人在結算後持有的現金餘額超過法定或核定的限額。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概念
-
現金結存
指在特定時點(如月末、年末)結算後剩餘的現金金額,反映實際持有的資金狀态。計算公式為:
$$
text{結存數} = text{期初數} + text{借方累計發生數} - text{貸方累計發生數}
$$
(來源:、)
-
過量現金結存
即超出國家或企業内部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部分。例如,企業未經批準存放超過銀行核定限額的現金,可能涉及違規。
二、法律風險與後果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 違規行為: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存放現金。
- 處罰措施:開戶銀行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超出金額10%-30%的罰款。
三、管理建議
- 定期核對賬目:确保賬面結存與實際現金一緻,避免誤差(、)。
- 遵守限額規定:根據企業規模和銀行要求,合理控制現金存量。
- 優化資金使用:将超額現金存入銀行或用于短期投資,降低風險。
如需完整法律條款或會計處理細則,可參考(華律網)及(會計考試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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