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中文全稱:國際法律協會
英文全稱: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ILA)
性質:非政府性、非營利性國際學術組織,緻力于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的研究與發展。
成立時間:1873年(原名“國際法改革與編纂協會”,1895年更名)
總部:英國倫敦
學術研究與法律發展
ILA通過設立專題委員會(如空間法、人權法、海洋法等),組織全球法學家研究跨國法律沖突與新興議題,發布權威報告(如《赫爾辛基原則》《北京宣言》),推動國際法規則的形成與完善。
國際法律實踐指導
協會定期發布法律指南(如《國際商事仲裁規則》),為政府、法院及仲裁機構提供實務參考,促進國際法在貿易、投資等領域的統一適用。
全球學術交流平台
每兩年舉辦一次國際會議(如2024年巴黎大會),彙集各國法官、學者及實務工作者,讨論前沿法律問題并形成決議,直接影響國際法理演進。
中國參與
中國國際法學會于1980年代加入ILA,多名中國學者擔任委員會聯席主席,深度參與國際法規則制定(如“一帶一路”争端解決機制研究)。
ILA的學術成果被國際法院(ICJ)、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ILC)多次援引,其報告構成國際法“軟法”的重要來源。例如,ILA《關于國家責任的條款草案》為《國家責任條款》的編纂奠定基礎。
參考來源:
(注:因未提供可驗證鍊接,暫以機構名稱及文獻名稱标注來源。)
“國際法律協會”可能指代不同的國際法律組織,需結合上下文具體分析。以下是兩種可能的解釋:
性質與目标
這是政府間國際組織,成立于1926年,緻力于私法領域的實體法統一,尤其關注商法、國際私法和比較法。其工作重點在于法律規則協調而非政治議題,例如制定《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等文件。
運作機制
通過專家工作組起草規則,經成員國政府代表審議後提交外交大會通過。當前工作包括特許經營協議、檢驗合同等課題。
其他職能
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法律培訓、資助學術研究、舉辦國際研讨會,并擁有歐洲重要的法律圖書館(藏書22萬冊)。
性質與使命
非政府組織,成立于1947年,由全球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組成,旨在促進法律職業獨立性、推動國際法實踐及全球法治建設。
核心職能
組織結構
包括事務性機構、行業聯盟等類型,會長作為核心領導者,負責協調全球法律事務并倡導人權與正義。
如需更具體信息,可參考相關組織的官網或學術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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