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中文全称:国际法律协会
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ILA)
性质: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国际学术组织,致力于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研究与发展。
成立时间:1873年(原名“国际法改革与编纂协会”,1895年更名)
总部:英国伦敦
学术研究与法律发展
ILA通过设立专题委员会(如空间法、人权法、海洋法等),组织全球法学家研究跨国法律冲突与新兴议题,发布权威报告(如《赫尔辛基原则》《北京宣言》),推动国际法规则的形成与完善。
国际法律实践指导
协会定期发布法律指南(如《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为政府、法院及仲裁机构提供实务参考,促进国际法在贸易、投资等领域的统一适用。
全球学术交流平台
每两年举办一次国际会议(如2024年巴黎大会),汇集各国法官、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讨论前沿法律问题并形成决议,直接影响国际法理演进。
中国参与
中国国际法学会于1980年代加入ILA,多名中国学者担任委员会联席主席,深度参与国际法规则制定(如“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ILA的学术成果被国际法院(ICJ)、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LC)多次援引,其报告构成国际法“软法”的重要来源。例如,ILA《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为《国家责任条款》的编纂奠定基础。
参考来源:
(注:因未提供可验证链接,暂以机构名称及文献名称标注来源。)
“国际法律协会”可能指代不同的国际法律组织,需结合上下文具体分析。以下是两种可能的解释:
性质与目标
这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成立于1926年,致力于私法领域的实体法统一,尤其关注商法、国际私法和比较法。其工作重点在于法律规则协调而非政治议题,例如制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文件。
运作机制
通过专家工作组起草规则,经成员国政府代表审议后提交外交大会通过。当前工作包括特许经营协议、检验合同等课题。
其他职能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法律培训、资助学术研究、举办国际研讨会,并拥有欧洲重要的法律图书馆(藏书22万册)。
性质与使命
非政府组织,成立于1947年,由全球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组成,旨在促进法律职业独立性、推动国际法实践及全球法治建设。
核心职能
组织结构
包括事务性机构、行业联盟等类型,会长作为核心领导者,负责协调全球法律事务并倡导人权与正义。
如需更具体信息,可参考相关组织的官网或学术文献。
摆脱困境报表尾保留上下文索引边缘算子玻璃保险传输线误差初步抽气泵次级过程胆管切开术定量管理法豆状核袢鹅步风箱状杂音供料不足光之连续吸收管理转接荷苞牡丹碱剑术杰罗气相裂化过程乱扔废弃物的行为模糊数据库系统欧几里得彩色空间全天候软件可靠性视镜双癸二酸酯数据缓冲区俗气歪脖的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