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l security force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經】 state
【法】 security forces
國家保安部隊(National Security Forces)指由國家授權建立、專門負責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武裝或準軍事組織。其核心職能包括預防及應對恐怖活動、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保護重要基礎設施等。該術語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可直譯為"National Security Forces",其法律依據通常載于《國家安全法》等基礎性法規(引用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www.npc.gov.cn)。
從組織架構分析,這類部隊通常包含三方面核心組成:
在職能定位方面,牛津英語詞典将其定義為"state-mandated entities authorized to use coercive measures for maintaining constitutional order"(引用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www.oed.com)。比較研究顯示,不同法系國家的具體稱謂存在差異:中國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美國對應機構為"National Guard",英國則使用"Civil Nuclear Constabulary"的表述(引用來源:U.S. Department of Defense,www.defense.gov)。
“國家保安部隊”這一表述在不同曆史時期或地區可能有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根據和,北洋軍閥及國民黨統治時期曾存在具有警察性質的地方武裝,統稱為保安部隊,主要職能包括:
武警部隊
根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于1982年,屬于國家武裝力量,承擔:
國内安全保衛部門(國保)
和顯示,公安機關下設的國保部門主要負責:
保安警察(保警)
提到,台灣地區設有保安警察總隊,職責包括:
提及印度尼西亞的保安隊是華僑建立的武裝自衛組織,具有特定曆史背景。
普通保安(如所述)屬于社會服務性質,主要承擔防火防盜、區域巡邏等基礎安防工作,不具備武裝部隊屬性。
建議:若需更精準的解釋,請提供具體國家或曆史時期背景。以上信息綜合自政府公開資料及權威詞典,完整内容可查看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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