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neal warranty
【法】 ancester; deceased; predecessor
【經】 letter of undertaking; warranty
指被繼承人(decedent)生前為保障其債務履行或特定義務完成而出具的書面承諾文件。其效力延續至遺産繼承階段,繼承人需在遺産範圍内承擔擔保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1條)。
權威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繼承"(全國人大立法)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一)》
- 司法部《公證文書制作規範》
- 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Decedent's Guarantee"條目
“被繼承人的擔保書”這一表述需結合繼承法和擔保法律關系的雙重語境來理解,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分析:
被繼承人
指在繼承法律關系中已經死亡且遺留財産的自然人,其權利義務(含債務)由繼承人承受。
擔保書
根據《民法典》,擔保書是債務人/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承諾以信用或特定財産保障債務履行,主要形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如、2、3均提及)。
被繼承人生前籤署的擔保書,可能涉及以下兩種情形:
被繼承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若被繼承人是擔保人,其去世後,擔保責任是否由繼承人承擔需分情況:
被繼承人自身債務存在擔保
若被繼承人是主債務人且其債務有他人提供的擔保,繼承人繼承遺産後,擔保人仍需在原約定範圍内承擔擔保責任。
若涉及具體案件,建議查閱被繼承人籤署的擔保書條款,并核實以下信息: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民法典擔保條款及繼承規則,需結合個案證據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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