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mer residence
故居在漢英詞典中的釋義及文化解析如下:
故居(gùjū)指某人曾經長期居住過的房屋或地方,通常與曆史人物、名人相關,強調其居住痕迹的曆史性。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故居指“曾經居住過的房子”(商務印書館,2016)。
故居的英文對應詞為"former residence" 或"former home",需注意語境差異:
故居常承載曆史記憶與文化價值,需滿足以下條件:
英語中"former residence"需明确人物背景(如"Mao Zedong’s former residence in Shaoshan"),避免單獨使用。
故居的核心意義在于“曆史性居住地”,中英翻譯需結合人物身份與語境,其文化價值源于對曆史記憶的保存與傳承。
“故居”指某人曾經居住過的住所,通常與出生地、童年成長地或長期生活地相關,尤其強調故鄉所在地的居所。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某人(尤其是名人或曆史人物)從前居住過的房子,通常與個人成長、重要經曆相關。例如魯迅故居、毛澤東故居等。
詞源與構成
地域關聯性
多指故鄉的住所,可能包含出生地(“胞衣迹”)或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居所。
名人屬性
現代語境中,通常用于指代對社會有重要影響的人物(如政治家、文學家)的舊宅,具有紀念意義。
時間跨度
需滿足“較長時間居住”的條件,而非短暫停留的臨時住所。
詞彙 | 定義 | 示例 |
---|---|---|
故居 | 故鄉的住所,強調出生、成長或長期生活的居所。 | 葉劍英故居(梅州) |
祖居 | 祖先建造或世代居住的房子,強調家族傳承。 | 侯孝賢祖居(廣東) |
舊居 | 故居之外的住所,可能為工作、旅居地,不一定是故鄉。 | 魯迅上海舊居 |
例句:
“盤庚渡河南,複居成湯,乃五遷,無定處。”(《史記·殷本紀》引用)
“履曆周故居,鄰老罕複遺。”(陶潛《還舊居》)
近義詞:故宅、舊居、故園
反義詞:新居、新宅、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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