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席(defendant's dock)是法庭中專供被告人接受審判時使用的特定席位,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象征意義。其核心含義如下:
指在刑事審判中,被告人出庭時被指定的位置,通常位于法庭正前方或法官席對面,與原告席、辯護席等區域分隔。該席位象征被告人的法律身份及接受審判的狀态,體現程式公正原則(《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法學大辭典》)。
英美法系法庭中常見的圍欄式或獨立區域,強調物理隔離與程式嚴肅性。
部分法律文書中作為中性表述,指代被告人的應訴位置。
标志被告人從“嫌疑人”轉為“受審主體”的法律身份轉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5條)。
現代法庭中,被告席需确保被告人與其辯護律師的溝通便利,并配備錄音錄像設備以保障庭審透明性(最高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13條)。
英美法庭的“Dock”常設有圍欄,源于曆史安保需求,現側重體現無罪推定原則下的程式隔離。
在非法律語境中,“站上被告席”(stand in the dock)隱喻接受公衆質疑或道德審判,反映該術語的社會認知延伸。
“被告席”是法律術語,指法庭審判過程中被告(被控告方)所在的特定座位或區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被告席”由“被告”和“席”構成:
被告席不僅是物理空間,更代表被告在司法程式中的法律地位,強調“未經審判不得定罪”的原則。其存在旨在平衡控辯雙方權益,避免未審先判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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