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parated joint owner
by; quilt
cent; dispart; distribute; divide; marking; minute
【計】 M
【醫】 deci-; Div.; divi-divi
come out; exceed; go
【醫】 e-; ex-
【經】 co-owner; common proprietor; tenant in common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被分出的共有人"指在共有財産分割(Partition)過程中,通過法定程式從原有共有關系中分離出來,獲得其應得份額獨立所有權的主體。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果如下:
"被分出的"(Partitioned Out)
指共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原《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行使分割請求權,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終止共有關系的過程。該行為導緻原共有狀态解除,部分共有人取得獨立産權。
"共有人"(Co-owner)
指對同一財産(不動産或動産)共享所有權的當事人,常見形态為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或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被分出的共有人"特指在分割後脫離共有關系的特定一方。
英文對應術語
法律英語中表述為"partitioned co-owner" 或"co-owner who has taken partition"(見《元照英美法詞典》"partition"詞條),強調其通過分割行為獲得單獨所有權。
物權變動
被分出的共有人對其分得份額享有完全所有權(《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可獨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無需再受其他共有人制約。
責任隔離
分割後,原共有財産産生的債務(如物業稅費)僅由剩餘共有人或實際占有人承擔(《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條),被分出者免除連帶責任。
登記要求
不動産分割需辦理變更登記(《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被分出共有人憑分割協議或生效判決單獨登記為權利人。
該概念常見于繼承財産分割、離婚房産處置、合夥資産清算等場景。例如:
當三位繼承人共有房屋時,其中一人通過訴訟請求分割并獲得獨立産權,此人即為"被分出的共有人"(Black's Law Dictionary: "Partition")。
權威參考來源:
“被分出的共有人”是法律術語,通常出現在共有財産的分割或轉讓場景中,具體含義需結合共有類型(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分析:
“被分出的共有人”指通過合法程式(如轉讓、分割)退出共有關系的主體,其核心在于共有類型及程式合法性。實際操作需結合《民法典》相關規定,并尊重其他共有人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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