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 air-to-ground radio frequency
空對地無線電頻率(Air-to-Ground Radio Frequency)指航空器與地面控制站或通信設備之間用于雙向通信的電磁波頻段,是航空導航、飛行調度及緊急聯絡的核心技術載體。該術語涵蓋以下關鍵維度:
技術定義與頻段劃分
國際電信聯盟(ITU)将航空移動通信頻段劃分為108-137 MHz甚高頻(VHF)及部分L波段資源。其中118-137 MHz頻段專用于民航語音通信,采用振幅調制(AM)技術以保證抗幹擾能力。
功能應用場景
該頻率支持航路指揮、氣象數據傳遞、飛行狀态監控等任務。例如,航空管制員通過121.5 MHz應急頻率向飛行員發送指令,同時ADS-B系統利用1090 MHz頻段實現飛機位置廣播。
國際标準規範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在《航空電信協定》中規定:空對地通信須遵循全球統一的頻道間隔(25 kHz或8.33 kHz),并通過二次雷達協同實現空域管理。
頻譜保護機制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與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均要求對航空頻段實施電磁兼容性測試,避免5G通信等地面信號對導航系統造成諧波幹擾。
空對地無線電頻率是指從航空器或衛星等空中平台向地面傳輸信號時使用的特定無線電頻段,主要用于保障通信、導航和數據傳輸的可靠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空對地頻率屬于無線電頻譜中專門劃分給空中與地面設備通信的頻段。其核心作用是建立空中平台(如飛機、衛星)與地面站、塔台之間的實時雙向通信,确保飛行安全、數據傳輸和指令接收。
常用頻段劃分
主要應用場景
管理規範
各國對空對地頻率有嚴格劃分,例如中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分配,國際層面遵循國際電信聯盟(ITU)的《無線電規則》,避免頻段沖突。
擴展說明:不同頻段的傳播特性差異顯著,例如VHF易受地形遮擋,適合視距通信;而衛星通信的高頻段可實現廣域覆蓋,但易受雨衰影響。實際應用中需根據場景權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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