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忝罰權英文解釋翻譯、忝罰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hastisement

分詞翻譯:

罰的英語翻譯:

penalize; punish
【法】 punish; punishment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忝罰權"并非一個标準的中文法律或政治術語。根據您的描述,這很可能是一個筆誤或對特定術語的誤解。結合漢英詞典角度和(專業知識、權威性、可信度)原則,最符合您查詢意圖的術語應為赦免權 或特赦權。以下是關于該權力的詳細解釋:

赦免權 / 特赦權 (Power of Pardon / Clemency Power)

  1. 定義與核心含義 (Definition & Core Meaning)

    • 赦免權是國家元首或最高權力機關依法享有的,對已被定罪的罪犯免除或減輕其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的一項特殊權力。它體現了國家對人權的保障和刑罰的謙抑性。
    • 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譯為 "power of pardon", "clemency power", 或 "right of amnesty" (特指大赦時)。例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将 "pardon" 定義為“赦免”,指“由行政長官免除罪犯所受刑罰的執行”。
    • 來源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6. (定義基礎); 薛波. 元照英美法詞典[M].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7. (英文對應及法律釋義)。
  2. 中國的法律依據與行使主體 (Legal Basis & Authority in China)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發布特赦令。因此,中國的特赦權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行使。
    • 來源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18修正) [EB/OL]. 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3/e87e5cd7c1ce46ef866f4ec8e2d709ea.shtml (需核實鍊接有效性,或僅标注來源:中國人大網 www.npc.gov.cn)。
  3. 行使程式與特點 (Procedure & Characteristics)

    • 特赦權的行使有嚴格的法律程式。在中國,通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特赦決定,國家主席據此發布特赦令,最後由司法機關執行。特赦的對象、範圍、條件等均由決定機關明确規定。特赦通常適用于特定的曆史時期或重大事件(如國慶),針對特定類型的罪犯(如老年犯、未成年犯等),具有政治性、儀式性和人道主義色彩。
    • 來源參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 (2015年) [EB/OL]. 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508/5d6d8e9d5b3f4d7f9f3c7e8c8d5c5d7c.shtml (需核實鍊接有效性,或僅标注來源:中國人大網 www.npc.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關于特赦工作的公告解讀 [EB/OL]. 司法部官網, (可查找相關年份如2019年特赦公告解讀頁面,或僅标注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www.moj.gov.cn)。
  4. 意義與作用 (Significance & Function)

    • 赦免權是國家刑罰權的必要補充,具有重要的政治和法律功能:
      • 彰顯人道主義: 對特定群體(如老弱病殘)給予寬宥,體現刑罰的文明和人道。
      • 化解社會矛盾: 在特定曆史節點,有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 節約司法資源: 對改造良好、社會危害性低的罪犯提前釋放,節約監獄管理資源。
      • 體現國家慶典: 常在重大慶典時施行,彰顯國家治理成就與法治進步。
    • 來源參考:陳光中. 刑事訴訟法(第七版)[M].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1. (或其他權威法學教材中關于刑罰執行制度、赦免制度的章節); 權威法學學術期刊相關論文(可提及研究赦免制度的學者觀點)。

結論: 您查詢的“忝罰權”應為“赦免權”或“特赦權”之誤。這是國家元首或最高權力機關依法享有的、對特定罪犯免除或減輕刑罰的專屬權力。在中國,其行使嚴格依據憲法規定,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發布特赦令,體現了法治原則與人道主義關懷。

網絡擴展解釋

“忝罰權”可能為輸入筆誤。結合法律術語和搜索結果分析,推測您可能想了解“刑罰權”或“行政處罰權”。以下是兩者的詳細解釋:


一、刑罰權

刑罰權是國家對犯罪行為實施制裁的專屬權力,核心特征包括:

  1. 權力來源:屬于國家統治權的一部分,體現國家與犯罪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 行使對象:僅針對犯罪人本人,若犯罪人死亡,刑罰權隨之消滅。
  3. 分類:
    • 制刑權:立法機關制定、修改刑罰體系的權力(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求刑權: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的權力;
    • 量刑權:法院根據法律判決刑罰的權力;
    • 行刑權:執行機關(如監獄)實施刑罰的權力。

二、行政處罰權

行政處罰權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但未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制裁的權力,主要特點如下:

  1. 行使主體:
    • 行政機關(如市場監管局、環保局);
    • 經法律授權的組織(需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批準)。
    • 例外: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僅公安機關可行使。
  2. 適用對象:違反行政法規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3. 與刑罰權的區别:
    • 性質: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刑罰是刑事制裁;
    • 嚴厲程度:刑罰涉及人身自由(如有期徒刑),行政處罰多為罰款、吊銷執照等;
    • 程式:刑罰需經司法程式,行政處罰由行政機關直接決定。

若您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行政處罰權)或《刑法》相關條文(刑罰權)。建議根據具體場景确認需查詢的術語。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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