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lank bill of lading; order blank
空白提單(Blank Bill of Lading) 是國際貿易與航運實務中的專業術語,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籤發時關鍵欄目未填寫完整的提單。其核心特征與法律意義如下:
形式要件
提單表面留有空白待填欄目(如收貨人、通知方、貨物描述等),但承運人籤章、船名航次等基礎信息通常已載明。區别于完全空白的提單格式(未籤發狀态),空白提單特指已籤發但内容不完整的運輸單據。
法律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71條,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憑證。空白提單因關鍵信息缺失,其物權憑證功能存在瑕疵,需後續補填完整方具備完全法律效力。
操作場景
常見于信用證結算或轉口貿易中,托運人為便于貨權轉移,要求承運人預先籤發空白提單,待貨物轉賣後由新買方補填自身為收貨人。例如:
出口商A将貨物賣給中間商B,B需轉售給終端買家C。A要求船公司籤發空白提單(收貨人欄空白),待B确定C後補填C為收貨人。
主要風險
英文全稱:Blank Bill of Lading
權威定義(Black's Law Dictionary):
"A bill of lading that is incomplete in some material particular, such as the name of the consignee or the specification of goods."
(指在收貨人名稱、貨物描述等實質事項上填寫不完整的提單。)
關鍵區别:
參考資料
空白提單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提單形式,其核心特點在于提單的“收貨人”欄目未明确指定具體收貨人,而是通過特定格式和背書方式實現貨物所有權的靈活轉讓。以下是詳細解釋:
空白提單通常指提單的“收貨人”(Consignee)一欄填寫為“To Order”(憑指示)或留空。這種提單不直接指定收貨人,而是通過背書(籤字或蓋章)實現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收貨人欄未明确
提單正面“Consignee”欄可能顯示“To Order”或完全空白,使提單成為“不記名”單據。
需配合空白背書
托運人(賣方)需在提單背面進行空白背書(僅籤章,不填寫被背書人名稱),将提單轉讓給銀行或其他指定方。例如,發貨人隻需在提單背面加蓋公司出口發票章即可完成轉讓。
所有權歸屬靈活
在未指定最終收貨人前,貨物所有權仍屬于托運人;通過背書後,銀行或持單人可憑提單提貨。
總結來說,空白提單通過“To Order”條款和空白背書的結合,實現了貿易單據的靈活流通,但需嚴格管理以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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