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blank bill of lading; order blank
空白提单(Blank Bill of Lading) 是国际贸易与航运实务中的专业术语,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时关键栏目未填写完整的提单。其核心特征与法律意义如下:
形式要件
提单表面留有空白待填栏目(如收货人、通知方、货物描述等),但承运人签章、船名航次等基础信息通常已载明。区别于完全空白的提单格式(未签发状态),空白提单特指已签发但内容不完整的运输单据。
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空白提单因关键信息缺失,其物权凭证功能存在瑕疵,需后续补填完整方具备完全法律效力。
操作场景
常见于信用证结算或转口贸易中,托运人为便于货权转移,要求承运人预先签发空白提单,待货物转卖后由新买方补填自身为收货人。例如:
出口商A将货物卖给中间商B,B需转售给终端买家C。A要求船公司签发空白提单(收货人栏空白),待B确定C后补填C为收货人。
主要风险
英文全称:Blank Bill of Lading
权威定义(Black's Law Dictionary):
"A bill of lading that is incomplete in some material particular, such as the name of the consignee or the specification of goods."
(指在收货人名称、货物描述等实质事项上填写不完整的提单。)
关键区别:
参考资料
空白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提单形式,其核心特点在于提单的“收货人”栏目未明确指定具体收货人,而是通过特定格式和背书方式实现货物所有权的灵活转让。以下是详细解释:
空白提单通常指提单的“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填写为“To Order”(凭指示)或留空。这种提单不直接指定收货人,而是通过背书(签字或盖章)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收货人栏未明确
提单正面“Consignee”栏可能显示“To Order”或完全空白,使提单成为“不记名”单据。
需配合空白背书
托运人(卖方)需在提单背面进行空白背书(仅签章,不填写被背书人名称),将提单转让给银行或其他指定方。例如,发货人只需在提单背面加盖公司出口发票章即可完成转让。
所有权归属灵活
在未指定最终收货人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托运人;通过背书后,银行或持单人可凭提单提货。
总结来说,空白提单通过“To Order”条款和空白背书的结合,实现了贸易单据的灵活流通,但需严格管理以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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