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now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be aware of; be in charge of; inform; know; notify; realize
"可知的"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可以被認識或理解的",對應英文knowable 或cognizable。其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構詞邏輯
"可"表示能夠、可以(capable of),"知的"源自"知"(to know),組合後強調事物具備被認知的可能性。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可"與"知"的釋義。
英文對應詞
來源:《牛津英漢雙解詞典》對"knowable"與"cognizable"的釋義。
在哲學領域,"可知的"(knowable)常與不可知論(agnosticism) 對立,區分于"未知的"(unknown)或"不可知的"(unknowable)。例如:
來源:康德《純粹理性批判》中"現象與物自體"理論解析(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
《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卷》
"可知性指事物通過實踐能被人類逐步認識的屬性,與不可知論相對立。"
鍊接: 中國大百科全書數據庫
《劍橋哲學辭典》(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Knowability: the property that a proposition or fact can be known by some possible mind."
鍊接: 劍橋大學出版社
漢語"可知的"隱含動态認知過程,強調主體能動性;英文"knowable"更側重客觀屬性。例如:
來源:《漢英對比語言學》(王力,商務印書館)
結論:"可知的"在漢英雙重視域下,既承載語言本義(可被認知),亦滲透哲學思辨(可知論基礎),其權威釋義需結合詞典、經典論著及跨學科研究綜合界定。
“可知的”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可以被認識、理解或掌握的事物或道理。其核心含義在于強調事物具有被人類認知的可能性。具體可以從以下角度理解:
哲學層面
在認識論中,“可知的”與“不可知論”相對,指人類通過理性、經驗或實踐能夠逐步認識世界的本質和規律。例如,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世界是可知的,人類的認識能力會隨實踐發展而深化。
日常語境
指信息或現象具備被了解的條件,如“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可知的”表示通過特定方法(如計算、調查)能獲取明确結論。
詞源構成
“可”表示可能性,“知”指認知,組合後強調“能夠被知曉”的屬性。常見搭配有“可知性”“可知論”等。
相關概念對比
若需更深入的哲學史脈絡(如黑格爾“絕對精神可知性”),建議查閱認識論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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