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each of condition
disobey; act against; go against; run against; infract; infringe; offend
transgress; violate
【計】 infringement
【經】 breach; non-observance; vio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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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condictio; condition; corner stone; essentialia negotii; essentials
在法律及合同解釋領域,“違反要件”對應的英文表述為“breach of essential conditions”或“violation of essential elements”,指未履行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核心條款,導緻協議效力受損或權利主張失效。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要件(essential conditions)是構成法律行為或合同成立的必備要素,例如合同中的标的物、對價、當事人合意等。
在中國《民法典》第143條中,明确民事法律行為有效需滿足“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三項要件。違反上述任一要件,均可能引發法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的後果。例如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若賣方隱瞞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實(違反“真實意思表示”要件),買方有權主張撤銷合同。
國際商法領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25條将“根本違約”定義為“使對方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該定義與“違反要件”存在内涵重合,均強調對核心條款的實質性違背。實務中,法院常通過“合同目的能否實現”來判定是否構成要件違反,如英國普通法經典判例Poussard v Spiers (1876) 中,歌劇主演開演前缺席即被認定為違反合同要件。
“違反要件”是合同法中的專業術語,主要涉及合同條款的違約性質及法律後果。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違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指違反合同中的主要條款,即與商品品質、數量、交貨期限等直接相關的核心内容。這類條款是合同成立和履行的基礎,一旦違反可能嚴重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
法律後果
受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例如,若合同約定交付特定型號設備但賣方未履行,買方可以終止合同并索賠。
與“違反擔保”的區别
判定标準
需結合合同解釋、條款重要性及違約後果綜合判斷。例如,交貨延遲若導緻買方重大損失,可能被認定為違反要件。
違反要件是合同違約中較嚴重的情形,直接影響合同存續。其界定需結合條款性質與違約影響,法律後果也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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