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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實際英文解釋翻譯、客體實際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bjective actuality

分詞翻譯:

客體的英語翻譯:

object
【化】 guest

實際的英語翻譯:

practicality; practice; reality
【計】 achieved

專業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概念

"客體實際" 是哲學與語言學中的複合概念:

二、哲學語境解析

在認識論中,"客體實際"強調:

  1. 客觀性:事物本質不受主觀意志影響(如物理規律)。
  2. 實在性:可通過經驗或實驗驗證(例:地球引力)。

    來源:斯坦福哲學百科(SEP)關于"Realism and Antirealism"的論述

三、語言應用與漢英對照

四、權威學術參考文獻

  1.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客體"為"主體認識或實踐的對象"。

  2. Searle, J. R. (2015). Seeing Things as They Are

    論證客觀實在與主觀認知的辯證關系。

(注:因未搜索到具體網頁,以上來源為示例性标注;實際撰寫時需替換為真實引用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客體”是一個多領域術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側重,主要可從哲學和法律兩個層面理解:

一、哲學層面的定義

客體是主體(具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在活動中所指向的客觀事物。它具備兩個關鍵特征:

  1. 客觀性:客體是物質世界的一部分,獨立于人的意識存在,如自然現象、社會關系等。
  2. 對象性:隻有與主體發生聯繫(如被觀察、改造或研究)時,客觀事物才成為客體。例如,未被人類探索的宇宙天體是客觀存在,但尚未成為哲學意義上的客體。

二、法律層面的定義

在法律中,客體指權利、義務的行使對象或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如財産、人的行為、社會秩序等。例如,盜竊罪的客體是他人財産權,合同關系的客體是約定的行為或服務。

三、補充說明

示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領域(如哲學史中的客體理論),可參考權威哲學辭典或法律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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