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jective actuality
object
【化】 guest
practicality; practice; reality
【计】 achieved
"客体实际" 是哲学与语言学中的复合概念:
组合后,"客体实际" 可译为"objective reality",指不依赖主观意识的真实存在。
在认识论中,"客体实际"强调:
来源:斯坦福哲学百科(SEP)关于"Realism and Antirealism"的论述
"法律需反映客体实际" → 指法律应基于社会客观现实。
来源:《牛津英语词典》对"objective"的释义:
*"Independent of mind; actual, real"**
定义"客体"为"主体认识或实践的对象"。
论证客观实在与主观认知的辩证关系。
(注:因未搜索到具体网页,以上来源为示例性标注;实际撰写时需替换为真实引用链接。)
“客体”是一个多领域术语,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侧重,主要可从哲学和法律两个层面理解:
客体是主体(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在活动中所指向的客观事物。它具备两个关键特征:
在法律中,客体指权利、义务的行使对象或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财产、人的行为、社会秩序等。例如,盗窃罪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合同关系的客体是约定的行为或服务。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领域(如哲学史中的客体理论),可参考权威哲学辞典或法律文献。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