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egotiable; negotiated
"可談判的"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形容詞,指事物具備通過協商調整的可能性。該詞對應英文"negotiable",源自拉丁語negotiabilis(可交易的),其專業内涵可分為三方面:
商業合同範疇
指條款或條件允許雙方通過讨論達成共識,例如"可談判的薪資結構"(negotiable salary package)。此類條款常見于勞務協議或采購合同中,體現交易彈性。
法律文件特性
特指金融票據的可轉讓屬性,如《票據法》中"可談判的支票"(negotiable check)指經背書即可轉移支付權的流通證券。此用法強調法律文書的流通功能性。
外交協商維度
描述争議事項存在協商空間,例如國際條約中的"可談判的領土主張"(negotiable territorial claims)。此語境突顯利益相關方的議價餘地。
語義辨析需注意:與"可協商的"(consultative)相比,"可談判的"更強調基于明确利益交換的互動過程;與"可修改的"(amendable)的區别在于前者預設雙方權益博弈機制。
“可談判的”是一個形容詞,用于描述事物或條件具備通過協商調整的可能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協商可能性
指某項條款、要求或利益可以通過雙方溝通進行調整,例如價格、合同細節等。這種特性常見于商業合作、國際協議等場景。
示例:工資待遇在求職過程中通常是可談判的,候選人可與企業協商具體數額。
金融領域的特殊含義
在票據相關語境中,“可談判的”指票據(如支票、彙票)可以通過背書或轉讓實現兌現,例如“negotiable instrument”(可流通票據)。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談判技巧或案例,可參考來源(談判過程解析)及(專業術語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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