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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理的抗辯英文解釋翻譯、可受理的抗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missible plea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受理的英語翻譯:

accept and hear a case
【法】 hear

抗辯的英語翻譯:

contradict; counterplea; demur; demurrer; plea
【法】 ad respondendum; counterplea; counterplead; defence; demur; exceptio
exception; plea; plead; pleading; remonstrance; remonstrate; traverse

專業解析

"可受理的抗辯"是法律程式中的重要概念,指在訴訟中,被告方提出的反駁原告主張的理由或依據,符合法定受理條件,能夠被法院正式審查并可能影響案件結果的法律辯護。其核心在于法院對辯方主張的"可受理性"審查,即該抗辯是否具備進入實質審理階段的資格。具體解析如下:


一、核心含義解析

  1. "抗辯"(Defense/Plea)

    指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的反駁理由,旨在否定或減輕自身責任。例如,在合同糾紛中主張"已過訴訟時效"或"對方存在違約在先"。

  2. "可受理"(Admissible)

    強調抗辯需滿足程式法要求,法院才會予以實質性審查。若抗辯不符合形式要件(如未按時提交、缺乏證據支持),則可能被直接駁回,不進入實體審理階段。

  3. 法律要件

    • 程式合法性:抗辯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答辯期内),符合管轄規則。
    • 實質相關性:抗辯内容需與案件争議焦點直接相關(如否認侵權因果關系)。
    • 證據支撐:需提供初步證據證明抗辯主張的合理性(如時效屆滿的書面證明)。

二、典型類型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常見可受理抗辯包括:

  1. 時效抗辯(《民法典》第188條):主張原告起訴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間。
  2. 管轄權異議(《民訴法》第130條):認為受理法院無管轄權。
  3. 免責事由:如不可抗力(《民法典》第180條)、正當防衛等。
  4. 權利消滅抗辯:如債務已清償(《民法典》第557條)。

注:法院需審查抗辯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再決定是否支持其主張。例如,即使提出時效抗辯,若被告未能舉證時效已屆滿,法院仍可能駁回該抗辯。


三、與"不可受理抗辯"的區别

類型 可受理抗辯 不可受理抗辯
審查階段 進入實體審理 程式性駁回
原因 符合形式與實質要件 逾期提交、無證據支持或無關主張
法律效果 可能推翻原告訴求 不影響案件實質審理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admissible plea"為"符合程式規則、可被法庭接納的抗辯",強調其形式合規性(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2.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明确"admissible defense"需滿足"及時性(timeliness)"與"充分性(sufficiency)"标準(Thomson Reuters,第11版)。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

    規定當事人應及時提交證據,否則法院可不予采納其抗辯主張(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修正)。


"可受理的抗辯"是兼具程式合規性與實體正當性的法律防禦手段,其成立需同時滿足形式要件與實質證明要求,方能被法院納入裁判範圍。

網絡擴展解釋

“可受理的抗辯”是指在訴訟中,被告提出的符合法定條件且能夠被法院采納的抗辯理由。這類抗辯需滿足法律規定的形式與實質要件,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一、抗辯的基本定義

抗辯是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反駁或異議的行為,旨在否定對方主張或減輕自身責任。例如,在合同糾紛中,若原告主張履行義務,被告可提出對方未履行在先義務的抗辯()。

二、可受理抗辯的分類

  1. 法定抗辯權

    • 同時履行抗辯權:雙方互負債務且無履行順序時,一方可主張在對方未履行前拒絕履行()。
    • 不安抗辯權: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約能力時,可中止履行()。
    • 先履行抗辯權:後履行一方在對方未履行時有權拒絕()。
  2. 抗辯事由

    • 正當理由: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
    • 外來原因:如不可抗力、第三人過錯等,主張損害與己無關()。
  3. 構成要件抗辯
    被告可主張原告的請求不符合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例如證明無過錯、無因果關系或損害不存在()。

三、可受理的條件

四、不可受理的情形

若抗辯缺乏法律依據、證據不足或超出法定範圍(如主張非法定免責事由),法院可能不予采納。例如,單純否認事實但未舉證,或援引無效合同條款,均可能被駁回()。

可受理的抗辯需兼具法律依據和事實支撐,并符合程式要求。具體類型和條件可參考《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或通過權威法律平台(如)獲取更完整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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