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ssible plea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ccept and hear a case
【法】 hear
contradict; counterplea; demur; demurrer; plea
【法】 ad respondendum; counterplea; counterplead; defence; demur; exceptio
exception; plea; plead; pleading; remonstrance; remonstrate; traverse
"可受理的抗辩"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概念,指在诉讼中,被告方提出的反驳原告主张的理由或依据,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能够被法院正式审查并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法律辩护。其核心在于法院对辩方主张的"可受理性"审查,即该抗辩是否具备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的资格。具体解析如下:
"抗辩"(Defense/Plea)
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反驳理由,旨在否定或减轻自身责任。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或"对方存在违约在先"。
"可受理"(Admissible)
强调抗辩需满足程序法要求,法院才会予以实质性审查。若抗辩不符合形式要件(如未按时提交、缺乏证据支持),则可能被直接驳回,不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法律要件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常见可受理抗辩包括:
注:法院需审查抗辩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再决定是否支持其主张。例如,即使提出时效抗辩,若被告未能举证时效已届满,法院仍可能驳回该抗辩。
类型 | 可受理抗辩 | 不可受理抗辩 |
---|---|---|
审查阶段 | 进入实体审理 | 程序性驳回 |
原因 | 符合形式与实质要件 | 逾期提交、无证据支持或无关主张 |
法律效果 | 可能推翻原告诉求 | 不影响案件实质审理 |
定义"admissible plea"为"符合程序规则、可被法庭接纳的抗辩",强调其形式合规性(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明确"admissible defense"需满足"及时性(timeliness)"与"充分性(sufficiency)"标准(Thomson Reuters,第11版)。
规定当事人应及时提交证据,否则法院可不予采纳其抗辩主张(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修正)。
"可受理的抗辩"是兼具程序合规性与实体正当性的法律防御手段,其成立需同时满足形式要件与实质证明要求,方能被法院纳入裁判范围。
“可受理的抗辩”是指在诉讼中,被告提出的符合法定条件且能够被法院采纳的抗辩理由。这类抗辩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与实质要件,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抗辩是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或异议的行为,旨在否定对方主张或减轻自身责任。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若原告主张履行义务,被告可提出对方未履行在先义务的抗辩()。
法定抗辩权
抗辩事由
构成要件抗辩
被告可主张原告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例如证明无过错、无因果关系或损害不存在()。
若抗辩缺乏法律依据、证据不足或超出法定范围(如主张非法定免责事由),法院可能不予采纳。例如,单纯否认事实但未举证,或援引无效合同条款,均可能被驳回()。
可受理的抗辩需兼具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并符合程序要求。具体类型和条件可参考《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或通过权威法律平台(如)获取更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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