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ionable; impeachable; su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charge; accuse; complain; implead; incriminate; indict
【經】 complaint; sue
“可控告的”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英文術語“actionable”,指具有可訴性且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行為或事實。根據英美法系界定,該詞包含三個核心要件:存在法律認可的損害事實、行為與損害存在因果關系、原告具備合法訴訟資格。
在法律實踐中,該術語主要應用于三種場景:(1)侵權領域指可構成民事侵權的行為,如诽謗或過失傷害;(2)合同法中涉及違約救濟的法定情形;(3)行政法規定的可複議具體行政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普通法系國家判例顯示,“actionable”與“illegal”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強調程式可訴性,後者側重實體違法性。
權威法律詞典《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第89頁明确,可訴性需滿足“complete cause of action”标準,即具備完整的訴因要素。劍橋大學法律出版社《法律英語核心術語》電子版第7章指出,該術語在比較法視野下存在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的不同適用邊界。
“可控告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符合法律規定的控告條件,即受害人有權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并要求追究責任的情形。以下是具體解析:
1. 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0條,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嫌疑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報案或控告。當行為涉及侵犯人身權、財産權等法定權益時,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可直接提出控告。這一權利受《憲法》及《刑事訴訟法》保護。
2. 適用條件
行為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被控告:
3. 與“舉報”的區别
控告強調受害人的主動維權,而舉報可由任何知情人發起,不要求與案件有直接關聯。例如,鄰居發現家暴行為可舉報,但隻有受害者本人或其家屬可提出控告。
4. 控告後的處理流程
司法機關收到控告後,需按管轄範圍審查材料。若認為需追究刑事責任則立案;反之需說明理由并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可申請複議。
總結
“可控告的”本質是法律賦予公民對侵權行為尋求司法救濟的資格,核心在于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且與控告人權益直接相關。這一機制既保障了個人權利,也強化了社會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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