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ritable obligation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經】 hereditament; inherit
debt; liability
【經】 debt; engagements; financial obligation; indebtedness; obligation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可繼承債務”(Inheritable Debt)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依法可由繼承人承擔清償責任的債務。其核心含義和法律特征如下:
債務可轉移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需在繼承遺産實際價值範圍内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稅款和債務。若遺産不足以清償,繼承人可自願償還超額部分,但無法律強制義務(限定繼承原則)。
英文釋義:Debts that survive the decedent's death and become obligations of the estate, enforceable against heirs to the extent of inherited assets.
債務範圍限定
可繼承債務需滿足兩個條件:
以下債務不屬于可繼承範圍:
繼承人僅在繼承遺産價值範圍内承擔清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例如: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a25cc8.shtml
http://www.moj.gov.cn/pub/sfbgw/llfz/llfzggflfz/202203/t20220315_451823.html
(注:以上鍊接為官方發布頁面,内容持續有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可繼承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個人合法債務在遺産範圍内由繼承人承擔清償責任的情形。以下是關鍵要點:
稅款債務
被繼承人生前未繳納的稅款,如個人所得稅、房産稅等。
合同債務
因合同關系産生的債務(如借款、貨款等),需以遺産實際價值為限清償。
侵權賠償債務
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需承擔的損害賠償(如交通事故賠償)。
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債務
因不當得利需返還的財産,或因無因管理産生的必要費用補償。
其他個人債務
包括合夥債務中個人應承擔部分、保證債務等。
限定繼承原則
繼承人僅以繼承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出部分可自願償還。
公式表達:
$$
text{清償上限} = text{遺産實際價值}
$$
放棄繼承免責
若繼承人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特殊保護條款
清償債務前需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遺産份額。
區分債務性質
需明确是個人債務還是家庭共同債務,僅個人債務可繼承。
清償順序
法定繼承人優先用所得遺産清償,不足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分擔。
執行限制
遺贈執行不得妨礙債務清償,需先完成稅款和債務處理。
以上内容綜合自《民法典》相關規定及司法實踐,具體案例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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