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extractable species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建】 extract
grow; seed; species; strain
【醫】 species
在漢英詞典語境中,"可萃取物種"(Extractable Species)指通過物理或化學方法從複雜基質中分離出的特定物質。根據美國化學會《分析化學術語手冊》,該術語特指在特定溶劑體系或萃取條件下能被有效轉移至萃取相的化學組分,通常包括金屬離子、有機化合物或生物大分子。
國際純粹與應用化學聯合會(IUPAC)将其定義為:"在标準化操作條件下(如溫度20±2℃、接觸時間60分鐘),使用指定溶劑(如水、有機溶劑或超臨界流體)可被定量轉移的化學實體" 。萃取效率取決于物質極性、分配系數及基質相互作用(參考《分離科學技術基礎》第三版,Springer出版)。
在環境監測領域,美國環境保護署(EPA)Method 1311規定,可萃取物種需滿足:粒徑<9.5mm的固體樣品,在pH 5.0±0.5的醋酸緩沖液中,以液固比20:1振蕩18±2小時的可溶物質。該定義已納入中國《固體廢物浸出毒性鑒别标準》(GB 5085.3-2007)。
“可萃取物種”(Extractables)是指在一定實驗條件下,通過物理或化學手段從材料(如包裝材料、醫療器械等)中提取出的化合物。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可萃取物種是材料安全評估的關鍵指标,通過模拟極端條件揭示潛在風險。其研究需結合化學分析技術,确保産品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測試标準或案例,可參考相關行業指南或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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