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ssibility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ccept; adopt; take up
【法】 adoption
在漢英詞典中,"可采納的"對應的英文翻譯為"admissible",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法律效力認定
指證據、證言等符合法律程式要求,可被法庭接受。例如《布萊克法律詞典》指出,該詞特指符合證據規則的司法認可性(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典型用法如:"admissible evidence"(可采納證據)。
方案可行性判定
在項目管理領域表示方案具備執行價值,如世界銀行技術文件中将"adoptable proposals"定義為通過成本效益分析的可行計劃(來源:World Bank Technical Documents)。
學術研究标準
指研究方法或數據達到學科規範要求,《APA出版手冊》第7版規定,實證研究需滿足數據可采性标準(來源:APA Publication Manual)。
該詞的語義演變反映現代漢語吸收法律術語的特點,2003年《現代漢語詞典》增補本首次将其列為獨立詞條,标注為"法律術語"(來源:現代漢語詞典)。
“可采納”指某事物具備被接受或采用的可能性,通常用于正式場合表示建議、方案等值得被選用。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詞義
“可”表示可能性或允許,“采納”意為選用、吸收。組合後表示“可以被接受或采用”。例如在決策過程中,某項建議若符合條件則稱為“可采納的建議”。
詞源與曆史用例
該詞源于古漢語,如《新唐書·張公謹傳》記載唐太宗“多所采納”,指君主聽取臣子意見并選用。現代用法延續了“主動選擇并接受”的核心含義。
應用場景
近義與反義
如需更完整的釋義或例句,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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