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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人英文解釋翻譯、抗訴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testant

分詞翻譯:

抗訴的英語翻譯:

【法】 demurrer; oppose an action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抗訴人”指對法院判決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上一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案件的訴訟主體。根據中國訴訟程式類型不同,其英文對應術語及法律内涵存在差異:


一、核心定義與英文對應

  1. 刑事程式

    指人民檢察院認為法院裁判确有錯誤時,依職權提起抗訴的公訴機關。英文譯為:

    Prosecutorial Authority / Public Prosecutor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檢察院可對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2. 民事/行政程式

    指當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不服生效裁判,申請檢察院啟動抗訴程式的申訴方。英文譯為:

    Petitioner for Prosecutorial Protest

    (《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當事人可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法律職能區分

程式類型 抗訴人身份 抗訴依據
刑事案件 人民檢察院 裁判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錯誤
民事案件 申請抗訴的當事人 生效裁判存在法定再審事由
行政案件 申請檢察監督的行政相對人 裁判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

三、實務要點

權威來源提示:

完整定義可查閱《元照英美法詞典》"protestor"條目,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17條。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抗訴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有權提出抗訴的主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抗訴人的法定主體

  1. 人民檢察院

    • 核心主體:抗訴權主要由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7條、228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确有錯誤時,應當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
    • 層級權限:
      • 對未生效的判決:由同級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審程式抗訴);
      • 對已生效的判決:上級檢察院或最高檢可依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
  2.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有限參與權:被害人方雖無直接抗訴權,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9條,可在收到一審判決後5日内請求檢察院抗訴。是否抗訴由檢察院決定。

二、抗訴的兩類程式

  1. 上訴審程式抗訴
    針對未生效的一審裁判,由同級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 審判監督程式抗訴
    針對已生效的裁判,由上級檢察院或最高檢提出。

三、特殊限制

四、法律依據

主要條款包括《刑事訴訟法》第217條(抗訴權)、228條(抗訴程式)、229條(被害人請求權),以及《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抗訴人的核心是檢察機關,被害人僅有請求權。抗訴程式分兩類,且需嚴格遵循法定層級和時限要求。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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