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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沃條款英文解釋翻譯、卡爾沃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alvo clause

分詞翻譯:

卡的英語翻譯:

block; calorie; checkpost; clip; get stuck; wedge
【化】 calorie
【醫】 c.; cal.; calorie; calory; chi; small calorie

爾的英語翻譯:

like so; you

沃的英語翻譯:

fertile; irrigate; rich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卡爾沃條款(Calvo Clause)是國際投資法中的重要概念,源自阿根廷法學家卡洛斯·卡爾沃(Carlos Calvo)于19世紀提出的理論。該條款要求外國投資者在籤訂國際投資協議時,必須承諾放棄通過母國外交途徑(如外交保護或國際仲裁)解決争議的權利,轉而接受東道國國内法律管轄和司法程式。其核心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反對強國以“保護僑民”為由幹涉弱國内政。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對應英文“Calvo Clause”,常見于拉美國家與外國企業籤訂的合同條款中,例如20世紀初的石油和礦業特許協議。根據《奧本海國際法》釋義,該條款具有雙重約束力:既約束投資者不得尋求母國介入,也限制母國政府行使外交保護的合法性。

現代應用中,卡爾沃條款主要體現為東道國要求在投資争端中優先適用當地救濟原則。世界銀行集團下屬的國際投資争端解決中心(ICSID)案例顯示,部分國家仍會在雙邊投資條約中嵌入類似條款,但需與《華盛頓公約》的仲裁機制相協調。當前學術界對此條款的效力存在分歧,牛津大學國際法期刊指出,其實際執行常受制于國際投資仲裁庭對條約解釋的裁量權。

參考來源:

  1.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投資者與國家間争端解決手冊》
  2. 海牙國際法學院《卡爾沃主義發展史》講座集
  3. 《奧本海國際法》第9版主權豁免章節
  4. ICSID年度案例報告(2024)
  5. 《牛津國際法雜志》2023年主權債務專刊

網絡擴展解釋

卡爾沃條款(Calvo Clause)是國際法中一項具有争議性的法律原則,起源于19世紀拉丁美洲國家,旨在限制外國投資者及其母國政府的外交幹預。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1.定義與起源

卡爾沃條款由阿根廷法學家卡洛斯·卡爾沃(Carlos Calvo)提出,核心是主張外國人在東道國應享有與本國國民同等的待遇,且不得通過外交途徑尋求特殊保護。這一原則最初被寫入拉美國家的憲法、法律或涉外契約中,以對抗歐洲列強以“保護僑民”為由的軍事幹預。

2.核心内容

3.法律效力争議

卡爾沃條款的合法性長期存在分歧:

4.典型案例:北美疏浚公司案(1926)

美國公司與墨西哥政府籤訂的疏浚合同中包含卡爾沃條款,約定争議由墨西哥法院管轄。後因合同糾紛,美國公司未用盡當地救濟即訴諸外交保護。國際仲裁委員會裁定:東道國未違反國際法時,卡爾沃條款有效;但若存在國際不法行為(如司法拒絕),條款不排除外交保護權。

5.應用與現狀

卡爾沃條款主要應用于拉美國家與外國投資者的合同及雙邊協定中。盡管現代國際投資協定(如ICSID)更傾向國際仲裁機制,但該條款仍被視為維護東道國司法主權的重要象征,尤其在反對外交幹預的語境下被援引。

總結

卡爾沃條款體現了發展中國家對經濟主權的捍衛,但其效力受限于東道國是否遵守國際法标準。在全球化背景下,該條款的適用逐漸與跨國投資規則形成平衡,成為國際投資法史上“主權 vs. 外資保護”博弈的典型例證。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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