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ar surplus
army; army corps; troops
apply; expenses; use
【醫】 c.; cum; Utend.
lave; remainder; remains; surplusage
【經】 remainder; residuum
endowment; expenses; money; qualifications
軍用剩餘物資(Military Surplus)指軍事機構在完成既定任務後,因戰略調整、裝備更新或庫存過剩而産生的未消耗物資。該概念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對應"excess military property"或"government surplus",具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定義與範疇
包括退役武器、未使用彈藥、軍用服裝、醫療設備、工程機械等可二次流通的物資。根據《中國軍事百科》定義,這類物資需經過嚴格審核程式,确認其非涉密且符合國家安全标準後方可處置。
産生來源
主要源于三方面:(1)軍隊編制調整導緻的裝備冗餘;(2)新型裝備列裝替換的舊式裝備;(3)戰備儲備超過實際需求的庫存物資。國防白皮書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約3%-5%的軍備會轉入剩餘物資序列。
處理機制
依據《軍隊資産管理條例》,采取分級處置模式:一級管控物資(如重型武器)由中央軍委統一調配;二級物資(如軍用車輛)通過軍民融合平台流轉;三級物資(如通用器械)可定向拍賣給民用單位。
民用轉化
經改造後廣泛應用于民用領域:防彈材料轉用于消防裝備、軍用無人機技術賦能農業植保、野戰炊事設備升級為戶外用品等。《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綱要》記載,2024年此類轉化創造的經濟價值超過120億元。
法律監管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58條約束,所有軍用剩餘物資交易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21家特許經營機構進行,确保流通環節可追溯、用途合規。
“軍用剩餘物資”是指在軍事行動結束後剩餘的、不再被軍隊繼續使用的各類物資。這些物資可能因戰争結束、裝備更新或庫存過剩而産生,通常會被轉為民用或重新分配用途。以下是詳細解釋:
“軍用剩餘物資”本質是軍事需求變化産生的冗餘資源,其定義和處置需結合軍事法規與實際用途。這類物資的合理轉化既能避免浪費,也可服務于社會需求,但需注意安全與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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