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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憲制度英文解釋翻譯、君主立憲制度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分詞翻譯:

君主的英語翻譯:

emperor; king; liege; padishah; seigneur; throne
【法】 King; lord; sltimus haeres; sovereign

立憲制度的英語翻譯:

【法】 constitutionalism

專業解析

君主立憲制度(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一種政權組織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君主權力受到憲法和議會的雙重制約。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常對應"limited monarchy"或"parliamentary monarchy"的英文表述,強調君主的象征性地位與實際行政權的分離。

該制度包含三個核心要素:第一,君主作為國家元首具有禮儀性和持續性,英國王室的官方網站明确将其定位為"國家統一的持久象征"(來源:royal.uk);第二,立法權歸屬于民選議會,如《牛津憲法手冊》所述"議會主權原則構成制度基石"(來源:Oxford Constitutional Law);第三,行政權由内閣行使,日本《憲法》第65條明确規定"行政權屬于内閣"(來源:japan.kantei.go.jp)。

現代君主立憲制存在兩種主要形态:議會制君主立憲(如英國、挪威)和二元制君主立憲(如約旦、摩洛哥)。前者君主權力完全虛化,後者保留部分行政權。比較法研究顯示,實施該制度的31個國家中,87%采用議會制模式(來源:Comparative Constitutions Project)。

法律依據方面,《英聯邦憲政傳統》指出該制度包含三項基本原則:君主"統而不治"、議會立法至上、内閣向議會負責。瑞典《政府組織法》第一章第二條即規定"所有公共權力來自人民"(來源:riksdagen.se)。這種制度演變始于1689年英國《權利法案》,經1832年改革法案完善,形成現代代議制框架。

網絡擴展解釋

君主立憲制度是一種以君主為國家元首,但其權力受憲法限制的政治體制。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1.基本定義

君主立憲制通過憲法确立君主與立憲機構(如議會)的權力分配,既保留君主制傳統,又限制君主權力,實現權力制衡。君主通常為世襲元首,但實際行政和立法權由民選機構主導。

2.主要特點

3.分類與形式

4.曆史意義與現實作用

5.典型國家

現代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包括英國、日本、加拿大、瑞典等,其中英國通過1689年《權利法案》确立議會主權,成為該制度的典範。

提示:如需了解更多細節(如不同國家的制度差異),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高權威性内容(如、5、7、11)。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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