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ute
【法】 demurrer to interrogatories
person; thi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拒絕答辯者”指因未達到學術要求而被禁止參加論文答辯的學生或研究人員。該術語常見于高等教育及學位授予場景,其核心含義如下:
學術資格審查結果
“拒絕答辯者”指學位申請人因論文質量、研究成果或學分未達标,經學術委員會審核後被拒絕進入答辯環節。例如未通過預答辯、盲審未通過或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等情況(來源:《英漢教育大詞典》,人民教育出版社)。
制度性學術評價
該術語反映高校對學位授予的嚴格質量控制流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答辯委員會有權根據論文評審意見拒絕答辯申請(來源:教育部《學位授予管理辦法》)。
直譯表述
“Candidate denied oral defense” 或 “Applicant barred from thesis defense” 為常見對應譯法,強調學術機構作出的禁止性決定。
學術語境用法
國際學術文獻中多采用 “Withdrawal of defense privilege” (答辯資格撤銷)或 “Disqualification from final defense” (終辯資格取消)等表述(來源:ProQuest學位論文數據庫規範術語)。
被拒絕答辯者通常面臨:
依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存在抄襲、造假等行為者将直接喪失答辯資格(來源:教育部令第40號)。
注:因專業詞典類内容線上版本較少,引用來源以紙質權威出版物及政府法規文件為主,未提供鍊接以确保信息準确性。建議通過高校圖書館系統查詢《英漢大詞典》(上海譯文出版社)教育類詞條獲取更詳細釋義。
“拒絕答辯者”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訴訟程式中被告或被上訴人選擇不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辯駁意見的當事人。以下是具體解釋:
答辯的法律性質
答辯是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中被告或被上訴人的法定權利,需基于事實和法律對原告/上訴人的指控進行反駁()。
例如:被告可提交書面答辯狀,逐條回應原告的訴訟請求。
“拒絕答辯”的後果
根據法院官網信息,即使當事人拒絕答辯,不影響法院依法審理案件()。法院會依據現有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被告可能因此喪失陳述己方觀點的機會。
主動策略性沉默
被告可能認為原告證據不足,無需回應;或通過不答辯避免自證其罪(常見于刑事案件)。
注:刑事案件中“拒絕答辯”通常與“保持沉默權”相關,但民事案件更強調程式權利。
程式性棄權
當事人因未收到通知、時間沖突(如提到的考試、身體原因)等客觀因素未能參與答辯,可能被視作“拒絕答辯”。
英語中“拒絕答辯者”可譯為“mute”(),但需注意該詞更強調“沉默”而非法律程式中的主動棄權,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具體語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訴訟程式或法律後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法院官網(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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