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mit of detenion
detain; take into custody
【法】 detention; detention under demand; take into custody
bound; confine; extension; range; area; scope; spectrum; sphere
【計】 extent
【化】 range
【醫】 amplitude; range; sphere; term
【經】 range; scope
"羁押範圍"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詞典中對應"scope of detention",指司法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具體法律界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其核心要素包含:
適用對象限定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僅適用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及被告人,包含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等法定情形,排除普通民事糾紛當事人。
時空效力邊界 包括地域管轄限制(犯罪地或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和期限規定(刑事拘留最長37日,逮捕後偵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過2個月)。
強制措施分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21條,分為刑事拘留、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逮捕等不同強度層級,對應不同的證據證明标準。
程式合規要求 需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的審批程式,包括提請批準逮捕書、檢察機關審查等法定環節,确保權力行使符合比例原則。
該術語的英譯"scope of detention"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界定為"the legally prescribed boundaries for deprivation of personal liberty in criminal proceedings",強調其程式法定性特征。
羁押範圍是指法律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實施人身自由限制的適用對象、場所、期限及相關法律程式的規定。具體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解釋:
羁押主要適用于被依法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前提是存在犯罪嫌疑且可能妨礙訴訟(如逃亡、毀滅證據等)。不同于普通拘留,羁押依附于逮捕或拘留措施,本身并非獨立強制措施。
羁押需符合法定條件,包括: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案件的羁押期限計算規則,可參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48條,或通過律圖網()獲取更詳細司法解釋。
标量值補償性資金供應成髓細胞的齒形三角帶大殓堆棧指示字定義豐收肛窦汞齊極譜法混合相裂化過程焦炭殘渣集極環凱-穆二氏征刻度盤指示器冷水塗料馬爾基氏反應膜片式壓縮機木炭盤膿性虹膜炎淺部嵌入骨折人為邊界軟骨膜炎的深熔焊條收回財産順芷醛酸化變性蛋白素席調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