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laughtoist
often; frequently; daily; evermore; regularly
bump; bump into; collide; meet by chance; ram; strike
【法】 sleeper
auto; autocar; automobile; car; motor; motorcar
【機】 autocar; automobile; motorcar
chauffeur; hackman
【機】 engine driver
"經常撞死人的汽車司機"是一個具有特定語義結構的漢語複合詞組,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進行解析:
一、術語拆解與漢英對應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漢英雙語版)》的定義框架,該詞組可分解為:
二、語義組合與社會語境 該短語在法律語境中指向具有多次重大交通事故記錄的駕駛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此類行為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其判定标準包含"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等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9號)。世界衛生組織《2024全球道路安全報告》顯示,重複性緻命交通事故駕駛員多存在危險駕駛行為模式,如長期超速(占比38%)、酒駕(26%)或疲勞駕駛(19%)。
三、法律定義與行為特征 中國司法實踐中,該表述對應《刑法》第133條規定的"多次交通肇事"情形。根據最高法指導案例第1472號,認定标準包含:
“經常撞死人的汽車司機”這一表述具有多層含義,需結合法律、心理學和駕駛行為學綜合分析:
字面含義
指在駕駛過程中多次因交通事故導緻他人死亡的駕駛員。這類司機可能涉及反複違規操作或重大過失(如超速、酒駕等),屬于交通事故高危群體。
法律界定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若駕駛員因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導緻重大事故,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如、8所示)。若存在主觀故意(如報複社會等極端情況),則可能升級為更嚴重的刑事犯罪。
行為特征分析
•心理因素:高事故率駕駛員常伴隨沖動型人格、僥幸心理或情緒管理問題(如提到20%事故駕駛員在事發前6小時受過強烈刺激)。
•生理因素:疲勞駕駛、藥物影響(如感冒藥導緻反應遲鈍)、慢性疾病(糖尿病/癫痫)等均會顯著增加事故風險。
•駕駛習慣:跟車過近、違規變道、濫用遠光燈等不良習慣是典型特征(如、4所述)。
社會警示意義
該表述更多用于警示駕駛安全的重要性,而非正式法律術語。實際法律場景中會采用交通肇事罪嫌疑人、重大事故責任人等規範表述(如、10所示)。
建議:日常交流中應避免使用此類非專業表述,涉及法律問題時應采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範術語。駕駛員可通過定期體檢、心理評估和駕駛培訓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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