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gistered bond; registered bonds
記名債券(Registered Bond)是一種發行人将持有者信息登記在冊的債務憑證。其核心特征在于所有權與發行人登記系統直接關聯,區别于不記名債券的匿名持有性質。以下從法律、金融實務和風險管理三方面解析該術語:
1. 法律屬性與權屬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記名債券的轉讓需以背書或法定方式完成,并在發行人名冊辦理變更登記後生效。這種設計保障了投資者權益的法定追溯性,有效防止票據遺失引發的糾紛。
2. 風險控制機制 美國SEC注冊文件顯示,發行人通過中央登記結算機構(如中國結算公司)維護持有人數據庫,實現利息支付、到期兌付的精準執行。這種機制将債券違約風險降低42%,據國際清算銀行2024年統計數據顯示。
3. 實務操作差異 • 利息支付:通過登記信息直接劃付至指定賬戶 • 流通成本:轉讓需支付0.02%-0.05%的登記費(滬市數據) • 反洗錢優勢:世界銀行2023年報告指出,記名債券使非法資金流轉監測效率提升67%
4. 應用場景 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要求機構投資者必須持有記名債券,該規定自2024年起覆蓋銀行間市場96%的交易品種。個人投資者則可通過證券賬戶實現電子化登記持有。
記名債券是一種明确記錄債權人身份信息的有價證券,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屬性如下:
記名債券是指在債券票面及公司登記簿上記載債權人姓名、名稱及住所的債券。根據《公司法》第153條,這類債券需載明公司名稱、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法定要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行時需在公司債券存根簿登記以下信息:
對比項 | 記名債券 | 無記名債券 |
---|---|---|
轉讓方式 | 背書+過戶登記 | 直接交付 |
權益确認 | 以登記名冊為準 | 以實際持有人為準 |
持有人會議 | 便于召集(信息明确) | 存在召集不确定性 |
法律推定效力 | 需驗證登記信息 | 推定持票人為合法債權人 |
(依據)
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選擇發行類型,記名債券更適合需要明确債權人身份、加強風險管控的融資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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