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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背书英文解释翻译、记名背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endorsement to order; full indoresment

相关词条:

1.specialendorsement  2.endorseinfull  

分词翻译:

记名的英语翻译:

put down one's name; sign

背书的英语翻译:

endorsement; repeat a lesson
【经】 backing; endorse; endorsement

专业解析

记名背书(Endorsement in Full/Special Endorsement)是票据法中的专业术语,指票据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权利时,除签名外还需明确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权利转移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具体可从三方面理解:

  1.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记名背书需同时满足两个要件:背书人签名(endorser's signature)及被背书人名称记载(specification of endorse)。这种背书方式使票据权利仅能由记载的被背书人行使,区别于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的任意流通性。

  2. 效力特征

    记名背书产生三重法律效力:

    • 权利转移确定性:票据权利仅转移至指定被背书人,避免流通环节的权属争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
    • 抗辩权限制:背书人需对后手承担票据真实性担保责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汇票本票公约》第15条)
    • 追索权定向化:被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时,可跳过中间空白背书环节直接向记名背书人主张(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4条)
  3. 应用场景

    常见于国际贸易信用证、公司债券转让及大额支票流通,例如:

    • 出口商通过记名背书将提单转让给特定进口商(国际商会INCOTERMS® 2020条款)
    • 金融机构在银团贷款协议中使用记名背书分配票据权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付系统手册》第5.21段)

该术语的汉英对应关系在《元照英美法词典》(第2版)及《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中均有权威收录,体现了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对票据要式性的共同要求。

网络扩展解释

记名背书是票据流通中的一种法定转让方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明确记载被背书人(即权利受让人)的名称。以下是综合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1. 定义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记名背书必须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完整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汇票和本票的出票环节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无效;支票若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可经出票人授权补记。这种制度设计确保票据流转全程可追溯。

  2. 与空白背书的区别

    • 记名背书:必须填写被背书人名称,权利仅转让给指定对象。
    • 空白背书:仅由背书人签章,未指定受让人,持票人可自行填写或直接流通。
      我国票据法仅承认记名背书,而国际票据实践中存在空白背书形式。
  3. 功能与意义
    通过强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实现票据流转链的完整记录,既保障交易安全,又便于纠纷发生时追溯责任主体。例如,在汇票转让中,每一环节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明确可查,形成完整的权利转移证据链。

  4. 应用场景
    主要适用于汇票、本票及支票的转让场景,尤其在企业间大额支付、供应链金融等对交易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领域。实务操作中,若背书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交付,可能导致票据权利转让无效。

(注:如需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操作细则,可参考中国人大网或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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