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ndorsement to order; full indoresment
记名背书(Endorsement in Full/Special Endorsement)是票据法中的专业术语,指票据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权利时,除签名外还需明确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权利转移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具体可从三方面理解: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记名背书需同时满足两个要件:背书人签名(endorser's signature)及被背书人名称记载(specification of endorse)。这种背书方式使票据权利仅能由记载的被背书人行使,区别于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的任意流通性。
效力特征
记名背书产生三重法律效力:
应用场景
常见于国际贸易信用证、公司债券转让及大额支票流通,例如:
该术语的汉英对应关系在《元照英美法词典》(第2版)及《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中均有权威收录,体现了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对票据要式性的共同要求。
记名背书是票据流通中的一种法定转让方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明确记载被背书人(即权利受让人)的名称。以下是综合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定义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记名背书必须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完整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汇票和本票的出票环节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无效;支票若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可经出票人授权补记。这种制度设计确保票据流转全程可追溯。
与空白背书的区别
功能与意义
通过强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实现票据流转链的完整记录,既保障交易安全,又便于纠纷发生时追溯责任主体。例如,在汇票转让中,每一环节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明确可查,形成完整的权利转移证据链。
应用场景
主要适用于汇票、本票及支票的转让场景,尤其在企业间大额支付、供应链金融等对交易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领域。实务操作中,若背书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交付,可能导致票据权利转让无效。
(注:如需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操作细则,可参考中国人大网或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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