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1. 中文法律定義
“聯邦條例”指由聯邦制國家的中央立法機構制定的、在全國範圍内具有強制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在中國法律語境中,該詞常特指美國《聯邦法規彙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涵蓋行政機構發布的普遍適用性規則。其核心特征包括:
2. 英文對應術語與釋義
Federal Regulations(标準譯名):
3. 典型應用場景
權威來源參考
(注:州級條例(State Regulations)不屬聯邦範疇,此處不作擴展。)
根據搜索結果和相關曆史背景,"聯邦條例"一般指美國曆史上的《邦聯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其核心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曆史地位 作為美國第一部全國性憲法文件,它于1777年11月15日由大陸會議通過,1781年馬裡蘭州批準後正式生效,成為獨立戰争期間十三州共同承認的憲制框架。該條例确立了"美利堅合衆國"的國名,但本質上是一個松散的政治聯盟。
二、組織結構特點 • 權力分配:各州保留主權地位,中央政府僅設國會,沒有獨立行政和司法機構 • 決策機制:重大法案需9個州同意,修憲需全體一緻通過 • 財政軍事:國會無權征稅,需依賴各州自願撥款;國防由各州民兵承擔
三、主要缺陷 因過度強調州權,導緻中央政府無法有效處理債務危機、協調州際貿易糾紛等重大問題,亞曆山大·漢密爾頓等聯邦主義者認為這嚴重削弱了國家治理能力。
四、後續發展 該條例在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後被現行《美國憲法》取代,中央政府的權力通過三權分立體系得到實質性加強,形成現代聯邦制雛形。
需要說明的是,漢語中常将"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譯為《邦聯條例》,與強調中央集權的聯邦制(Federalism)有本質區别。建議通過美國國家檔案館等權威渠道獲取原始文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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