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1. 中文法律定义
“联邦条例”指由联邦制国家的中央立法机构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法律语境中,该词常特指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涵盖行政机构发布的普遍适用性规则。其核心特征包括:
2. 英文对应术语与释义
Federal Regulations(标准译名):
3. 典型应用场景
权威来源参考
(注:州级条例(State Regulations)不属联邦范畴,此处不作扩展。)
根据搜索结果和相关历史背景,"联邦条例"一般指美国历史上的《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其核心解释如下:
一、定义与历史地位 作为美国第一部全国性宪法文件,它于1777年11月15日由大陆会议通过,1781年马里兰州批准后正式生效,成为独立战争期间十三州共同承认的宪制框架。该条例确立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名,但本质上是一个松散的政治联盟。
二、组织结构特点 • 权力分配:各州保留主权地位,中央政府仅设国会,没有独立行政和司法机构 • 决策机制:重大法案需9个州同意,修宪需全体一致通过 • 财政军事:国会无权征税,需依赖各州自愿拨款;国防由各州民兵承担
三、主要缺陷 因过度强调州权,导致中央政府无法有效处理债务危机、协调州际贸易纠纷等重大问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联邦主义者认为这严重削弱了国家治理能力。
四、后续发展 该条例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后被现行《美国宪法》取代,中央政府的权力通过三权分立体系得到实质性加强,形成现代联邦制雏形。
需要说明的是,汉语中常将"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译为《邦联条例》,与强调中央集权的联邦制(Federalism)有本质区别。建议通过美国国家档案馆等权威渠道获取原始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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