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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權等英文解釋翻譯、礦權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jump a claim

分詞翻譯:

礦的英語翻譯:

mine; ore; ore deposit
【經】 ore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等的英語翻譯:

class; grade; rank; wait; when
【機】 iso-

專業解析

在礦業法律體系中,“礦權”指依法取得的礦産資源勘查、開采及相關權益,其核心概念可分為以下三部分:

一、探礦權(Exploration Right) 指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在特定區域開展礦産勘查活動的排他性權利,包括地質調查、采樣測試等。根據《礦産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探礦權有效期一般為3年,可依法申請延續。

二、采礦權(Mining Right) 指在探明礦産儲量後,依法獲得開采礦産資源的權利。根據《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規定》,采礦權人需繳納礦産資源補償費,并履行礦山環境保護義務。采礦權有效期依據礦山規模設定,最長30年。

三、礦權衍生概念

  1. 礦權流轉(Mineral Rights Transfer):包括招标、拍賣、協議等方式的礦權交易
  2. 礦權抵押(Mineral Rights Mortgage):可作為融資擔保物
  3. 礦權保留(Mineral Rights Reservation):國家為戰略需要限制開發的特殊情形

國際通行的礦權管理體系參照《聯合國資源框架分類》(UNFC-2019),将礦産資源分為勘查、可行性、開采三大階段。世界銀行《采礦行業戰略》強調礦權制度應平衡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注:根據學術規範,具體法律條款引用應标注出處文獻,但網絡公開的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中國法律法規信息庫等均需訂閱訪問,故不提供直接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礦權(礦業權)是圍繞礦産資源形成的權利集合,其定義和法律性質在不同來源中存在差異,但核心内容可歸納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礦權指自然人、法人依法取得的對礦産資源進行勘查或開采的權利,包含探礦權與采礦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我國實行礦産資源國家所有權制度,即地表或地下的礦産資源均歸國家所有。

二、權利分類與具體内容

  1. 礦産資源所有權
    國家是唯一主體,不可轉讓。

  2. 探礦權

    • 定義:在勘查許可證範圍内勘查礦産資源的權利,并可優先取得作業區采礦權。
    • 性質:存在争議,部分觀點認為其具有債權和行政權混合屬性,也有表述強調其用益物權特征。
  3. 采礦權

    • 定義:在采礦許可證範圍内開采礦産及獲得礦産品的權利。
    • 性質:明确為用益物權,兼具擔保物權功能。

三、其他重要特征

四、學術争議(需注意權威差異)

關于探礦權的法律性質,不同權威來源存在分歧:

建議進一步查閱《礦産資源法》原文或司法案例獲取最新解釋。可通過(全球礦産資源網)和(道客巴巴)查看更詳細法律條文引用。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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