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羁押英文解釋翻譯、羁押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detain; take into custody
【法】 detention; detention under demand; take into custody

分詞翻譯:

羁的英語翻譯:

bridle; delay; detain; stay

押的英語翻譯:

give as security; detain; escort; pawn; pledge; signature

專業解析

羁押的法律釋義與英譯解析

一、核心定義

“羁押”指司法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臨時性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通常在逮捕後、審判前執行。其核心英文對應詞為“detention”(如刑事羁押 criminal detention),強調程式上的未決狀态(pending trial)。

二、法律特征與適用場景

  1. 程式法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羁押需經檢察機關批準或法院決定,適用于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且存在社會危險性的嫌疑人。
  2. 時限性:
    • 刑事拘留後羁押期限一般不超過37日(刑訴法第91條);
    • 審查起訴階段最長可延長至6.5個月(刑訴法第172條);
    • 審判階段一審羁押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刑訴法第208條)。
  3. 區别于監禁:羁押(detention)聚焦審判前的拘禁,而“監禁”(imprisonment)指判決生效後的刑罰執行(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

三、英譯術語辨析

四、國際法語境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要求羁押需符合必要性原則(necessity test)和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禁止任意剝奪自由(arbitrary detention)。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羁押是指刑事案件中,司法機關為保障訴訟程式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羁押是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後續狀态,通常在法院或檢察官認為被告存在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風險時采取,目的是保全證據、确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其性質屬于刑事處分,而非獨立的強制措施。

二、法律性質與特點

  1. 依附性:需以合法傳喚、拘提或逮捕為前提,不能單獨適用。
  2. 場所:包括看守所、監獄、拘留所等,其中留置室屬于臨時性場所(如派出所或刑警隊)。
  3. 期限限制:
    • 一般偵查羁押期限為2個月,複雜案件可經上級檢察院批準延長至3個月;
    • 特殊情況下(如重大複雜案件)可進一步延長,但需履行審批程式。

三、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明确規定了羁押期限及延長條件。此外,法院在裁定羁押時需綜合評估案件性質、證據充分性及社會危險性等因素。

四、與其他措施的區别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中的羁押必要性審查或特殊期限規定,可參考《刑事訴訟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