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ining right
mine; ore; ore deposit
【經】 ore
course of study; enterprise; estate; industry; occupation; trad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礦業權(Mining Right)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在特定區域和期限内,勘查、開采礦産資源并獲得相應收益的權利。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礦業權分為探礦權(Exploration Right)和采礦權(Mining Right)兩類,其核心内涵如下:
探礦權
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範圍内,勘查礦産資源的權利。權利主體有權在特定區塊開展地質調查、工程驗證、采樣分析等活動,并優先取得勘查區内礦産資源的采礦權(《礦産資源法》第5條)。
對應英文術語:Exploration Right / Prospecting Right
采礦權
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範圍内,開采礦産資源并獲得所開采礦産品的權利。權利主體需履行安全生産、環境保護等法定義務(《礦産資源法實施細則》第6條)。
對應英文術語:Mining Right / Mineral Exploitation Right
用益物權性質
根據《民法典》第329條,礦業權屬于用益物權範疇,具有排他性、期限性和有償性特征。權利主體通過行政許可取得,需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
權利内容
包括勘查/開采作業權、礦産品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地表配套使用權)及有限處分權(如依法轉讓、抵押)。
需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并滿足法定投資額度、環保驗收等要求(《礦産資源法》第6條)。
"Mineral Right"通常包含地表進入權、開采權及礦産品處置權(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礦業權被定義為"對礦産資源的經濟利用權",需符合主權國家法律(UNFC-2009礦産資源框架)。
礦業權是法律賦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礦産資源進行勘查或開采的法定權利,其核心内容可歸納如下:
礦業權是探礦權與采礦權的合稱。其中:
通過分離所有權與使用權,既保障國家對資源的控制,又促進社會資本參與勘查開發,實現資源高效利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申請流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及地方自然資源部門發布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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