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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授遺囑英文解釋翻譯、口授遺囑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ral testament

分詞翻譯:

口授的英語翻譯:

dictate; dictate sth. to sb.; oral instruction

遺囑的英語翻譯: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專業解析

口授遺囑(Oral Will)是中國繼承法體系中特殊形式的遺囑類型,指在危急情況下由遺囑人口頭表述、兩名以上見證人現場見證所形成的遺囑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其成立需滿足三個核心要件:立遺囑時存在危急情況、需兩名以上適格見證人在場、危急情況消除後應及時轉為書面或錄音形式。

中國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特别強調,見證人須全程參與遺囑形成過程,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該概念對應"nuncupative will",特指通過口頭表達而非書面形式設立的遺囑,常見于普通法系國家的緊急情況處置規範。

需特别注意,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立法解釋,危急情況消除後超過三個月未轉為其他法定形式的,該口授遺囑将喪失法律效力。該規定既保障了遺囑自由原則,又通過形式要件維護了遺囑真實性。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口授遺囑(即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特殊危急情況下以口頭形式設立的遺囑,具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和效力限制。以下是關鍵要點:

一、基本定義

口授遺囑是《民法典》規定的遺囑形式之一,指遺囑人在生命垂危、自然災害、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下,無法以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時,通過口頭表述并由見證人見證的遺囑。


二、適用條件

  1. 危急情況
    僅限遺囑人處于生命危險或無法采取其他方式立遺囑的緊急狀态,如突發重病、災害、戰争等。
  2. 見證人要求
    必須由兩名以上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确保遺囑内容真實。

三、效力限制


四、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見證人資格或遺囑執行程式,可參考權威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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