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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居避債英文解釋翻譯、匿居避債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keeping house

分詞翻譯:

居的英語翻譯:

assert; house; occupy; reside

避債的英語翻譯:

【經】 avoid creditor; keeping house

專業解析

“匿居避債”是一個漢語法律及金融領域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部分:

  1. 匿居(nì jū):指債務人通過隱藏居住地或行蹤的方式躲避債權人。這種行為常見于民事債務糾紛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明确規定了債務人的還款義務,而隱匿行蹤可能構成違約。
  2. 避債(bì zhài):指主觀逃避債務償還責任的行為,包括轉移財産、謊報資産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惡意避債可能導緻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在英文語境中,該詞可譯為"evading debts by concealing residence" 或"debt avoidance through hiding",屬于非正式法律術語,但常出現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例描述中。例如,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在《全球金融穩定報告》中曾用類似表述讨論個人債務危機。

從法律後果看,匿居避債可能觸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若涉及虛構債務或轉移資産,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實務中建議債權人通過申請財産保全、司法公示催告等合法途徑維權。

網絡擴展解釋

“匿居避債”是由“匿居”與“避債”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分别拆解再綜合理解:

一、匿居
指隱藏行蹤、避世隱居的行為。

二、避債
指躲避債務償還責任的行為,常見形式包括藏匿行蹤或轉移財産。

三、綜合含義
“匿居避債”指為逃避債務而隱藏行蹤或轉移財産,包含雙重目的:

  1. 物理隱匿:如藏身他處躲避債主追讨;
  2. 財産隱匿:如将名下資産僞裝成他人所有(參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注意:若主觀惡意逃避債務,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債權人可依法申請撤銷相關財産處置行為。建議面臨債務問題通過法律途徑協商解決,避免風險升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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