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keeping house
assert; house; occupy; reside
【經】 avoid creditor; keeping house
“匿居避債”是一個漢語法律及金融領域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部分:
在英文語境中,該詞可譯為"evading debts by concealing residence" 或"debt avoidance through hiding",屬于非正式法律術語,但常出現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例描述中。例如,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在《全球金融穩定報告》中曾用類似表述讨論個人債務危機。
從法律後果看,匿居避債可能觸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若涉及虛構債務或轉移資産,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實務中建議債權人通過申請財産保全、司法公示催告等合法途徑維權。
“匿居避債”是由“匿居”與“避債”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分别拆解再綜合理解:
一、匿居
指隱藏行蹤、避世隱居的行為。
二、避債
指躲避債務償還責任的行為,常見形式包括藏匿行蹤或轉移財産。
三、綜合含義
“匿居避債”指為逃避債務而隱藏行蹤或轉移財産,包含雙重目的:
注意:若主觀惡意逃避債務,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債權人可依法申請撤銷相關財産處置行為。建議面臨債務問題通過法律途徑協商解決,避免風險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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