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trolling company; controlling corporation
控制公司(Controlling Company)指通過持有股權、協議安排或其他方式,能夠實際支配目标公司經營決策或財務政策的法人實體。其核心特征在于對目标公司形成支配性影響力,具體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6條,控股股東指其出資額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依其出資/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決議産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控制公司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母公司通過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直接管理目标公司運營(如騰訊控股持有閱文集團100%股權)。
通過多層股權架構或協議控制實現(如VIE模式下通過籤署獨家管理協議控制境内實體)。
多方通過一緻行動協議或合資協議共享控制權(例:合營企業中各投資方均擁有否決權)。
概念 | 與控制公司的區别 |
---|---|
母公司 | 必然構成控制關系,但控制公司未必是母公司(如實際控制人) |
關聯公司 | 存在利益關聯但未必形成控制(如持股20%的聯營公司) |
實際控制人 | 可能是自然人、國資委等,控制公司則特指法人實體 |
"A corporation tha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ontrols another entity." (Black's Law Dictionary)
"A company that controls another company through ownership of voting stock." (Merriam-Webster Legal Dictionary)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9/1b8b9c0d7f064eaf807e6acaa7a4d1d1.shtml
https://lawyer.get.com.tw/dic/DictionaryDetail.aspx?iDT=74130
(注:鍊接引用截至2025年均有效,内容覆蓋法律定義、司法解釋及專業術語釋義)
“控制公司”一般指通過持股或協議等方式對其他公司擁有實際支配權的企業實體,通常稱為“控股公司”。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股權,從而獲得對該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根據《公司法》規定,當持股比例達到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通過協議、表決權安排等方式能實際支配公司決策時,即可認定為控股股東或控股公司()。
控制權範圍
包括財務控制、經營決策權、人事任命權等。例如,可決定子公司重大戰略方向或管理層任免()。
責任承擔方式
控股公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被控股公司則獨立承擔債務責任()。
純粹控股公司
僅通過資本運作(如股權投資)控制其他公司,不直接參與實體經營()。
混合控股公司
在資本控制基礎上,自身也開展實際業務經營,例如某些大型企業集團()。
《公司法》第三條明确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及責任範圍,第二百一十六條則對控股股東的标準作出具體規定()。
如需了解更多細節,可查閱《公司法》原文或相關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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