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lternative texts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備選條文"對應的英文術語為"alternative clause"或"fallback provision",指合同、法案或協議中預先設定的替代性法律條款。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這類條款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替代功能
當主條文因法律障礙、客觀條件變化或當事人協商變更時自動激活,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5條規定的補救條款機制。
預設性結構
包含觸發條件(trigger event)和替代方案兩部分,常見于國際商事合同的不可抗力條款,參考ICC不可抗力條款2020版示範文本。
效力等級
通常标注為"Article X-A"或"Option B",與主條文形成層級關系。中國《民法典》第142條對補充條款的解釋規則為此類設計提供法理依據。
雙語對應差異
中文語境強調"備用性",而英文表述更側重"選擇性",這種語義差異在WTO争端解決條款的官方譯本中體現得尤為明顯。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本數據庫顯示,涉及争端解決的12類條款中共有47處采用alternative wording設計。
“備選條文”是由“備選”和“條文”組合而成的詞語,需分别解釋其含義後綜合理解:
備選
指“候選”或“準備出來供挑選”。例如,在制定政策或選拔人員時,預先準備多個方案或名單,未被最終采納的即為備選内容(如“部長備選名單”)。
條文
指法律、法規、章程等文件中分條列出的說明性文字,具有明确性和規範性。例如憲法條文、婚姻法條文等,通常用于指導具體行為或決策。
備選條文
結合兩者,可理解為預先拟定但未被正式采用的法律或規章條款,通常作為候選方案存在。例如立法過程中,可能起草多個條款供讨論選擇,未被選中的則成為備選條文,或在特定情況下作為替代方案啟用。
備選條文是法律或規章制定過程中準備的候選條款,具有明确的規範性,但需通過特定程式才能成為正式條文。
比釋動能成就之事程式設計語言生成出牙遲延電焊條夾把點基鍛焊式圓筒釩硫酸試劑反向流腐生甘平十大功勞哈-漢二氏疣黑耳賓氏征假定的被告卡斯可尼丁垃圾焚化裝置冷凝水槽聯邦安全法典列當脈搏波動法毛滴蟲科膜翅目平滑絨膜氣動力錘氫硫化钴全面制裁塞規書寫函數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