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mport airway bill
airfreight; airlift; lift; wing
【化】 transporting by air
【經】 air transportation
【經】 import cargoes; import goods; inward cargo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經】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空運進口貨物提單(Air Waybill, AWB)是國際航空運輸中用于記錄貨物運輸條款、權責關系及貨物交付細節的核心單證。其定義及功能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法律性質與定義
空運提單是承運人(航空公司或貨運代理)與托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證明,不具備物權憑證功能,因此不可轉讓。根據《蒙特利爾公約》(1999年),它作為貨物收據和運輸條件聲明的法律效力受國際航空法保護(國際民航組織,ICAO)。
核心功能
組成部分
标準AWB包含三聯正本及多份副本,涵蓋發貨人/收貨人信息、貨物描述(品名、HS編碼)、航班號、起降機場代碼(如PEK代表北京首都機場)及特殊運輸條款(如“易碎品”标識)。
與海運提單的差異
空運提單采用“記名制”,僅指定收貨人提貨,而海運提單可通過背書轉讓貨物所有權。這一特性使空運提單更適用于高時效、低争議風險的貨物運輸場景(國際商會,ICC)。
權威參考來源:
以下是關于“空運進口貨物提單”的詳細解釋:
空運進口貨物提單(Air Waybill, AWB)是航空運輸中由承運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籤發的貨運單據,用于證明貨物收訖和運輸合同的成立。與海運提單不同,空運提單不是物權憑證,不可轉讓,且提貨時通常無需出示正本,僅憑副本即可放貨。
對比項 | 空運提單 | 海運提單 |
---|---|---|
物權憑證 | 否,不可轉讓 | 是,可憑正本或電放提貨 |
提貨條件 | 通常憑副本即可提貨 | 需正本提單或電放通知 |
風險控制 | 發貨人對貨物控制權較弱 | 通過正本提單可保留控制權 |
空運提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由于空運提單非物權憑證,發貨人需注意:
如需更完整的提單樣本或條款細節,可參考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标準文件或航空公司提供的模闆。
背展恙螨屬不可複汽阱撤消工作表保護傳送延遲單位出差旅費點圖案多元混合物概論工具包共同陣攣性痙攣光電臨限固連牙海損理算虹膜疝甲硫普林僵化進行性壞疽立憲主義密爾頓氏水腫球徑計熱蠕變軟件包乳脂小球生酮激素時常檢查酸式蘋果酸鹽糖原分解酶條件觀測調用圖褪色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