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utionry
bahave; conduct oneself
be sb.'s guarantor; go security; sponsion; sponsor sb.
【法】 sponsion
為人作保(wèi rén zuò bǎo)是漢語中的法律術語,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自身信用或財産為他人的債務履行提供擔保的行為。其核心含義是擔保人(保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承擔代為履行或賠償的責任。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進行詳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合同。其法律特征包括:
英文表述為"act as a surety" 或"provide a guarantee for someone",法律語境常用"suretyship"(保證關系)。《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其為:
"A promise to answer for the debt or default of another, where the surety assumes secondary liability."
(為他人債務或違約行為承擔責任的承諾,保證人負次要責任)。
《現代漢語詞典》強調擔保行為隱含重大風險,例如:
權威參考來源:
“為人作保”指以個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在債務或責任履行中承擔連帶或補充責任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擔保人以自身信用或財産為他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提供保證。當債務人無法履行義務時,擔保人需按約定承擔責任,常見于借貸、合同履行等場景。
責任類型
風險特征
需以個人財産/信用承擔風險,甚至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財産。
古代作保需以擊掌為信物,象征名譽擔保,明清時期已出現規範的立契作保制度,如《福惠全書》記載需經船戶立契作保方可承攬業務。
古籍《箴言》強調“不輕率作保”的智慧,因可能面臨:
建議作保前務必評估債務人履約能力,必要時要求反擔保或咨詢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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