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utionry
bahave; conduct oneself
be sb.'s guarantor; go security; sponsion; sponsor sb.
【法】 sponsion
为人作保(wèi rén zuò bǎo)是汉语中的法律术语,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自身信用或财产为他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行为。其核心含义是担保人(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承担代为履行或赔偿的责任。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进行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其法律特征包括:
英文表述为"act as a surety" 或"provide a guarantee for someone",法律语境常用"suretyship"(保证关系)。《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其为:
"A promise to answer for the debt or default of another, where the surety assumes secondary liability."
(为他人债务或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承诺,保证人负次要责任)。
《现代汉语词典》强调担保行为隐含重大风险,例如:
权威参考来源:
“为人作保”指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在债务或责任履行中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担保人以自身信用或财产为他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当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时,担保人需按约定承担责任,常见于借贷、合同履行等场景。
责任类型
风险特征
需以个人财产/信用承担风险,甚至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
古代作保需以击掌为信物,象征名誉担保,明清时期已出现规范的立契作保制度,如《福惠全书》记载需经船户立契作保方可承揽业务。
古籍《箴言》强调“不轻率作保”的智慧,因可能面临:
建议作保前务必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反担保或咨询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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